□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黄迪
本报讯 因夫妻感情问题,24岁的赵某某与妻子袁女士发生激烈争吵,饮酒后的他持棍棒随意殴打他人,任意砸毁公私财物。日前,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
今年4月12日晚,赵某某夫妻二人及赵某某的情人小王、友人小康四人坐在一起,边吃饭边喝酒边商量赵某某夫妇的这段婚姻到底要走向何处。
酒过三巡,赵某某的情人小王决定要为他们二人的关系画上句号,让赵某某回归家庭。快到凌晨时,小王决定回家,就在她准备离开时,赵某某却仍旧与小王纠缠不清,因此与妻子袁女士发生激烈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赵某某将自己的手机摔在地上,并在友人小康帮其捡拾手机时,狠狠用脚踹对方。之后,他又随手拿起路边的砖头,将他们乘坐的小轿车车窗玻璃砸碎,并在车内找出了一根伸缩铁棍,先后砸毁了小区门卫室多处玻璃窗、电脑显示屏和小区门禁系统等财物。
发泄一番后的赵某某仍觉不够解气,此时,被害人居先生正好驾驶车辆经过,情绪失控的赵某某上前将其车辆拦停并打碎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侧门玻璃,还将前来查看情况的联勤队员左臂打伤。最终,赵某某被赶至的民警当场控制。
目前,赵某某家属已向被害人及被害单位某物业公司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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