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让未成年人优惠更优更惠

本文字数:320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票价。

但法律规定了优惠的原则,如何优惠还须执行层面制定标准。

从以往普遍“看身高”,到如今逐渐“看年龄”,或者两项标准自行选择适用,相关优惠标准正在不断完善,  “未成年人优惠”这一原则也越来越得到落实。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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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周刊 B01让未成年人优惠更优更惠 2021-11-08 2 2021年11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