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近期,国内连续发生多起燃气较大事故和典型事故。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国务院安委办通报近期多起燃气事故,并印发通知部署加强城市燃气安全工作。(11月6日中国新闻网)
百家讲:
相关企业及职能管理部门应迅速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此外,要切实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使用燃气的各类餐饮企业,尽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对燃气企业常态化安全检查,强化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按规定开展商业和住宅的入户安全检查和服务,加快推动液化气瓶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
不仅如此,还须依照国务院安委办通报精神,加强城市燃气安全工作。要全面开展地下管网普查,加快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改线,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对重发展轻安全、只收购不管理导致燃气事故多发的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燃气主管及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把民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安全检查不能走过场,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彻底排除,全面加强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对不作为、乱作为,安全检查浮于表面,安全保障不力,安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且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企业,尤其是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必须依法追责,严厉查处,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周志宏
事由: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合规指引》提醒,明星代言商业广告应秉承先体验、深了解、后代言原则,了解拟代言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并保存体验过程相关证据,对拟代言商品或者服务,应避免象征性使用或者以亲友等其他人的使用感受代替明星本人实际体验。(11月7日中国新闻网)
百家讲:
2015年新修订的广告法对明星代言宣传担责、虚假广告的界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代言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曾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年内禁止代言。然而,从执行来看,显然难尽人意,目前鲜见有明星因代言虚假广告担责受罚的先例。
明星代言有了“合规指引”,还须监管常念“紧箍咒”。这就要求,明星在代言前,首先应做足功课,认真考察产品的功能、效力和产品质量,避免因为自己的代言,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监管部门应用足用活广告法,加大对广告代言的督查力度,不要等消费者被虚假广告伤害了,再进行亡羊补牢式的惩戒。比如,如果明星作为平台代言人,在明知网贷产品存在虚假宣传,或者自己根本没使用过相关产品的情况下直接代言广告的,那么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明星代言人的侵权责任。 ——汪昌莲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