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我要找律师

本文字数: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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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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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单位社保欠费,辞职有无补偿

我去年入职某公司,至今已有一年多。

我发现在我入职的最初两个月,公司都没有为我缴纳社保,但后边是持续在缴纳的。

请问律师,我能否以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相应的补偿?——郭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上属于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办理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仅有个别月份未缴纳社保,属于“社保欠费”。

对于社保欠费的情况,劳动者依法可通过行政救济途径维护其社保权益,但不属于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因此,如果仅仅因为社保欠费,劳动者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有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员工未休年假,是否应当补偿

我公司今年业务繁忙,我至今都没有休年假。根据公司的年休假制度,年休假只能在当年使用。

请问律师,如果我到年底都没有休年假,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相应的补偿?——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员工受伤治疗,单位能否辞退

我周末外出时遭遇车祸导致骨折并接受了手术,这不属于工伤我是认可的。

但是我治疗和养伤到现在只有3个月时间,公司就以我不能继续工作为由,告知我在15天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请问律师,我是否应当享有相应的医疗期?如果公司在医疗期内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赔偿?——陆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辞退你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对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医疗期的时间,在上海是与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挂钩的,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工作年限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而非累计工龄,也就是说在其他单位的工龄是不计算在内的。具体标准为3-24个月,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辞职后又反悔,能否继续工作

我因为和部门领导发生冲突,一气之下写了辞呈,交给了公司的人事。

回家冷静之后,我觉得自行辞职就没有任何补偿了,显然损害了我自己的权益,因此第二天就向人事表示要撤回辞呈。但人事表示公司已经批准了我的辞职,要求我办理离职手续。

请问律师,我的辞职是否已经生效?现在是否能够反悔?——汪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形成权,只要劳动者遵循时间、书面形式的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到用人单位,无论用人单位同意与否,都可以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且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便自然解除,非因特殊情况不可反悔、不可撤销。

根据《民法典》,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者撤销辞呈的申请,在辞呈送达公司之前到达公司,或者与辞呈同时到达公司,才可以撤销辞呈,否则除非公司同意,辞职是不可挽回的。

合同到期未续,咨询相关问题

我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但是公司并没有表示是否续签合同,也没有让我办离职,我也就一直在继续工作,至今已经1个多月了。

请问律师,按照法律规定,是否我的合同已经视为自动延续了?

公司是否不能再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雇我?——宋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合同是否自动延续要看之前的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按照你的情况,应视为已延续劳动关系,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另外,公司如果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雇你,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已从公司辞职,能否追讨补偿

我和公司的3年劳动合同应该到明年2月底结束,现在公司提前通知我,届时将不再和我续签合同。

公司说,我可以选择到明年2月底自动离职,也可以现在就辞职。如果现在辞职,公司会额外给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我也可以尽早去找新的工作。

我觉得公司的说法也有道理,于是提出了辞职,并拿到了1个月工资的补偿。可辞职之后我才得知,即便我合同期满离职,公司也应当给我补偿,而且工作每满1年应有1个月工资的补偿。按照我的情况,实际补偿应该是3个月的工资,我现在只拿到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补偿,显然是吃亏了。

请问律师,实际情况是否真的如此?现在我已经辞职,是否就无法再追究公司的责任了?——孟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从你的情况来看,其实是公司希望和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其实应当向你支付不低于法定数额的补偿。

但是,现在你是在公司的说服下主动辞职的,那么除了协商确定的补偿,你就无法再拿到其他经济补偿了。

如果你要追究公司的责任,就必须拿出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公司是通过欺骗的方式让你辞职的,否则的话就无法追讨到这些补偿。

遭遇口头辞退,维权如何举证

胡某被公司口头通知辞退,公司没有出具书面通知,只是出具了解除合同的证明,内容只能证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并不能证明是哪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请问律师,如果胡某申请仲裁后,单位不承认口头辞退,而说胡某是自动离职的话,胡某该怎么办?他应该怎么举证自己是遭到公司辞退的?  ——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公司已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即可证明公司表明了解除与胡某之间的劳动合同。

如果他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而公司不承认解除劳动关系,却说是他自动离职,则公司必须对此举证。

如果用人单位举证不力,公司要承担相应不利的仲裁或诉讼结果。

公司加强考核,规定是否有效

我公司最近下发了一份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其中规定年终考评为“差”的,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不支付补偿金;连续两年考评成绩为“一般”的,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不支付补偿金。这个考核办法目前公司已经发放给员工传阅学习了,公司要求员工在学习表中签名确认,我们也都不敢不签名。

请问律师,考核办法是否经签收就会发生效力?届时公司按该办法辞退员工,是否就可以不付补偿金了?——吴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们公司仅凭员工绩效考核成绩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考核办法因未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如果公司按该办法辞退员工,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年初曾休病假,能否再休年假

我年初因为生病一直在休病假,本来12月底准备出游,想跟公司请年假,公司说我已经休假那么久了,不能再休年假。

请问律师,公司的说法到底对不对?——徐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你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和病假时间,判断是否还能享受今年的年假。

物业房产

租户提前解约,咨询违约责任

我去年底租赁了一处商铺,租期2年,当时签订的合同写明我是可以转租的。

随后我将商铺转租给了吴某,租期1年,约定无论甲方还是乙方需提前解约的,每提前一个月需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在租了半年的时候,吴某以生意不好为由要解约。

请问律师,吴某是否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韩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由于你们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了一方违约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所以吴某如果不能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经协商,吴某依旧既不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又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你可以向法院就吴某违约一事提起诉讼。

婚姻家庭

再婚组成家庭,咨询继承问题

法律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我的朋友张某再婚时,再婚妻子带来的女儿只有14岁,属于未成年人。

请问律师,这样的女儿是否算“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她对张某的财产是否有继承权?

——何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所谓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日常的共同生活中,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实际抚养关系,也就是说,有照顾、帮助、依赖的客观事实,并相互视为家庭中不可缺少的一分子。

一般来说,再婚时一方子女尚未成年,再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抚养至成年的,即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依法继承住房,应当归谁居住

我父亲再婚一年后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住房,是他与我母亲生前共有的。父亲未写遗嘱,我和弟弟、妹妹肯定是继承人,请问继母是否有继承的份额?

我们想把房子给妹妹住,但继母说她要住这套房子,其实我们知道她是想给自己的儿子住。

请问律师,这处住房的居住权归谁?——郭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首先,该房屋最初是你父母共有的,只是生母去世时未办理继承手续,那么子女有权和父亲一起继承属于母亲的那一半产权。

现在你父亲也去世了,按照法律规定,你的继母也享有继承权,可获得相应的房产份额。

至于房屋由谁居住的问题,可由各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裁决。

刑事行政

交通肇事逃逸,面临何种刑罚

我弟弟驾车造成一名骑车人死亡,事发后他十分慌张,因此逃离了现场,后被警方抓获,并被判定要承担全部责任。

请问律师,根据他的上述犯罪情节,大致会被判多少年的有期徒刑?——周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刑法》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你弟弟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有逃逸情节,如果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那么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也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议你们尽快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争取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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