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咖啡内违法添加“西布曲明”

市场监管局公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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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今年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市场价监管局了解到,截至11月20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3.5万人次,检查企业18万家次,立案查处“铁拳”行动相关违法案件5726件,96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注意到,在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赵某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中,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反映,当事人在某购物平台经营的店铺销售的“superso咖啡”可能添加西布曲明,认为该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嘉定局执法人员于8月27日对上述订单产品进行抽样,将样品送至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进行检测。

9月2日,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酚酞未检出”、“西布曲明含量6.41×106μg/kg”。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经查,某购物平台上的店铺由赵某经营,该店销售的“superso咖啡”经检测含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已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西布曲明应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故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物品属于添加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

9月3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赵某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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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综合 A03咖啡内违法添加“西布曲明” 2021-12-03 2 2021年12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