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借款200万“冲业绩”实为还赌债

男子犯诈骗罪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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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王晓阳

本报讯  男子杨某以“给公司冲业绩”的名义向同行朋友借款200万元,钱款到账后却全部拿去还了赌债……等朋友去催债时,发现手机、微信全被拉黑,一问才知道,杨某早已从公司离职……经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20年年底,上海某教育培训公司高管陈先生接到同行,也是另一教育机构部门副总经理杨某求助,希望能向他借钱用于公司年底“冲业绩”,一个月后就连本带息归还。考虑到二人公司经常有业务往来,陈先生同意了杨某的请求,两人便签订了借款合同,陈先生分多次转给了杨某200万元。

一个月约期将至,陈先生提醒杨某还款,杨某归还了陈先生15万元,而等过几天陈先生再去催促杨某时,发现自己的电话和微信竟都被拉黑。陈先生慌忙找到杨某公司,才得知杨某因部门效益不好,早已经从公司离职,公司根本不知道所谓“公司借款冲业绩”一事。意识到上当,陈先生慌忙去派出所报案。

很快,杨某便被抓获归案,并交代了自己向陈先生借钱的事实,他因迷上赌博而欠下高额赌债,而赌债经高额利息一滚,很快翻番,根本还不清楚。从陈先生处拿到200万元后他转身就飞去了澳门,将全部钱款还了赌债,而即便如此,他仍有上百万赌债及外债要还,房产也早已全部抵押,根本无力再还清欠陈先生的款项。

“如果知道杨某当时已经离职没有工作,我不会借钱给他。”陈先生告诉检察官。据了解,案发后,杨某家人仅向陈先生退赔5万元。

检察官认为,杨某隐瞒其已经从公司离职的真相,借款用途与借款理由不符,属于虚构事实,且杨某在借款时已经离职,无固定收入,并且有巨额赌债,并无归还200万元借款的能力。经审查,虹口检察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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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借款200万“冲业绩”实为还赌债 2021-12-03 2 2021年12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