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高松
本报讯 陆某夫妻二人将采购来的配件组装、翻新后,以正品全新华为手机名义对外销售,谋取非法利益达400余万。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200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40万元。
今年3月,小李在淘宝一家店铺上购买了一部华为畅享9型号的手机,到手的价格比其他店铺同型号的手机便宜了近一半,商家宣传的是正品全新,收到货后包装配件也是一应俱全。谁知用了没几天,这部手机就经常出现卡顿、死机的情况,有时甚至连电话都打不出去。小李联系卖家询问情况,卖家始终没有回复,无奈之下小李只能选择报警。
警方根据线索将淘宝店主陆某、徐某夫妻二人抓获到案,陆某到案后称,他和徐某在淘宝和拼多多上开设了店铺,主要销售华为品牌的手机,但实际上,他们并未取得华为公司的授权,所销售的手机也并不是像网店上宣传的那样是正品全新机,而是他们自行组装的翻新机。
陆某会根据网店的销售情况,去市场上采购旧的手机主板和假冒华为品牌的屏幕、电池等配件,然后进行翻新组装。为了让手机看上去更像一部正品全新的手机,陆某还采购了假冒的进网许可证、说明书、保修卡、包装盒等全套手机包装配件。手机翻新组装完成后,会由徐某对手机进行恢复出厂设置和测试,然后包装发送给客户。
经调查,陆某和徐某翻新手机的销售额达400余万元,警方还在二人的加工点搜查出华为手机标识、屏幕、后盖、包装盒等配件500余件。
崇明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陆某、徐某二人在未取得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采购来的配件组装、翻新后以正品全新华为手机名义对外进行销售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崇明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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