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晓伟(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同济大学前身是1907年德国人在上海创办的同济德文医学堂,1927年成为国立大学,是中国最早的七所国立大学之一。1915年,山东半岛被日本侵占,原青岛专科学校法政专业学生被迫转入同济大学,成为同济大学第一批法科毕业生。
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国内法学院大都采用英美法系的法律法典施教,创办一所以大陆法系为教育体例的法学院十分必要。以德语为第一外语教学的同济大学,无疑在传播以德国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因此在1945年,当时的教育部令因抗日战争而在四川李庄避难的同济大学筹办法学院,且以教授大陆法系为主。1946年同济大学迁回上海复课,1949年12月,同济大学文学院与法学院合并为文法学院,并入复旦大学。
虽仅有短短5年存续时间,但同济大学法学院颇具特色,因与德国的传统渊源,学院坚持中文、德文和英文三语教学。法学院学生都必须学习一年德语,然后再进入各专业学习。
同济法学院设立后仅招收了五届学生,有一届学生毕业。1945年秋招收的第一届学生共43名;1946年秋的第二届学生共160名;但1947年秋,法学院第三届学生又仅招收44人,此后一直保持这个规模直到1949年。第二届学生人数的骤升源于当时教育部命令,要求同济大学法学院分为四个专业:理论法学专业,行政法学专业,国际法专业,司法专业。
而第三届学生人数的骤降亦源于当局的“朝令夕改”。1946年,同济法学院几名学生上书教育部,对当时学校当局忽视法学院表示不满,他们认为同济法学院存在图书不多、校舍简陋、操场积水等问题,希望引起教育部重视。国民政府教育部部长朱家骅以当时北大、武大法学院尚且只有一个专业,同济大学法学院是新办学院为由,命令同济大学从1947年起停止招收国际法和理论法学专业学生。法学院师生为此专门成立了护院委员会,并不断坚持上书教育部和学校当局,请求保留另外两个专业。
同济大学法学院建院以后,迅速充实师资,汇集了一批当时已经在国内较有名气的教授专家,如部聘教授、东京大学博士、国际法专家胡元义,德国柏林大学法学博士徐道隣,美国纽约大学法学博士何运蚰,巴黎大学公法博士叶叔良,德国柏林大学法学博士秉格等,还有几位在日后成为新中国法学界权威的学者,如有“中国民法三杰”之称的谢怀轼、国际法专家邱日庆、安徽大学法学鼻祖陈盛清等。在当时国内众多的大学法学院中,同济大学法学院的师资力量是比较雄厚的,这也是同济大学法学院能分设四个专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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