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俊意
20世纪80年代初期,对法学所来说,有两次学术研讨会,具有重大的学术意义。所谓“重大”,一是指其研讨主题的重大;二是指其影响范围的重大。这就是关于法律体系和法的本质属性的两次学术研讨会。
1983年4月21日至29日,以“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为主题的全国法学理论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此次会议以华东政法学院的《法学》杂志关于开展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研究倡议为话题,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和华东政法学院联合主办,上海社科院法学所以主要参与者的身份积极参加了研讨会。由于徐盼秋和潘念之均兼华东政法学院正副院长和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正副所长的身份,所以其实法学所也是积极参与了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并事先组织相关论文写作。法学所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老中青三代学者潘念之、齐乃宽、倪正茂、尤俊意、杨海坤、沈国明等人都参加了研讨会。其他研究室如国际法室的郑衍杓等也参加了。宪法研究室主任齐乃宽拟定论文题目与大纲,组织尤俊意、杨海坤和沈国明一起讨论、撰写,由他补充、修改、整理成《关于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论文,以齐乃宽为署名作者在大会上作了重点发言。
研讨会的地点是在地段适中的延安饭店。正式代表50名,因出国访问和工作而请假4名;列席14名。收到论文34篇。论题是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4月23日上午是开幕式。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曹漫之主持会议,宣布议程。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王叔文致开幕词,谈了三点内容:四项基本原则和百家争鸣的关系;学习和研究新宪法; 《法学》杂志的倡议议题值得重视和研究。接下的四项议程是:
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陶希晋讲话,要点是:1)目前法学书籍太少,法学研究不够;行政法、财政法、劳动法研究太少。2)法学理论和立法司法的关系。现在基层法院据以办案的法律太少。3)如何改革法学工作与法律工作?应该是法学思想、观点、概念和法律体系上的革命。要照顾到国际惯例,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应有什么禁区,大胆解放思想,创造出新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2. 上海市高教局副局长余立讲话,要点是:支持法学理论研讨会在上海召开,这是贯彻党的十二大的表现,也是法学院校课程设置的需要,又是办好文科学报的需要,真是一举三得。研讨会为理论联系实际带了头,值得赞许。
3. 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学理论研究室主任吴大英宣读了中国政治学会会长、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法学所首任所长)张友渔的讲话稿,主要精神有两点: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对外国的法学和法律要有正确态度。
4. 《法学》杂志主编张传帧宣读了中国社科院副院长于光远和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陈守一的贺信。两封贺信都祝愿研讨会取得成功,都希望法学工作者为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作出贡献。
4月22日开始分组讨论。学者们着重就法律体系的概念、含义和内容,建立体系的主客观条件,构建法律体系主客观标准,构成体系的部门法的划分标准(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对象,还是调整方法,还是以调整对象为主、以调整方法为辅?),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划分,法律体系的类别,法的系统工程问题,法律规范名称的规范化,新中国的立法概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与要求,英美法系的法律体系等12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发言学者有:徐炳、李光灿、郭道晖、吴世宦、张尚簇、沈宗灵、陈春龙等人。
24日进行大会发言。在小组讨论基础上,学者们继续就上述问题展开更加深入的讨论。发言者有:郭道晖、郝长禄、陈鹏生、沈宗灵、李积桓、孙国华、吴世宦、毕子峦、陈汉章、齐乃宽、张泉林、李光灿、李步云、罗耀培、陶希晋。论题涉及政治与法律的关系;政治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社会组织规范、群众自治规范之间相互关系;法的内含与外延;法律体系与法系的联系与区别;宏观法律体系与微观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范畴、特征与层次;法的部门体系、等级体系、效力体系、互相交叉的立体体系;法律体系的几大特征(内容全面,结构严谨,内部协调,形式统一);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问题;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并列还是包含);行政法规应排除刑事制裁;法院受案范围问题等等。
26日分组讨论。发言者有:谷安梁、李放、陈业精、吴世宦、郑衍杓、尤俊意等。主要内容有法学体系的具体内容与分类;《新法理学》的体系(上下册);外国人在中国投资的法律问题;法律体系划分的主客观问题与划分标准问题,法律体系的研究方法,法的体系与法的系统工程问题。
27日大会发言。李放、陈春龙、王传生、朱华荣、唐琮瑶、张云秀等着重就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的共性与个性,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结构与特征,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结构、内涵与类别等问题展开讨论。提出了法学体系应该包括理论法学、历史法学、应用法学、国内法学、国际法学,每个子系统又包括了若干分支法学学科。
29日上午举行闭幕会,曹漫之主持,潘念之做学术研讨总结。先由第一小组召集人沈宗灵、第二小组召集人孙国华、第三小组齐乃宽分别代表各小组汇报几天来讨论情况,并提出了各种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比如:如何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问题;建议在中国法学会里成立法学理论研究会;提出了党的领导和以法治国关系、以法治国与综合治理关系、毛泽东法制思想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以供大家进一步研究。后由潘念之作研讨会的学术总结。他讲话的题目是“共同开创法学研究新局面”。在回顾历时8天的热烈讨论情况后,他指出,讨论会集中探讨了有关建立中国式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问题,这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一个关系全局的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会议结束后将编选大会论文集出版,并写成一份情况综述以简报形式寄发各位。讨论会结束了,但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的研究没有结束,还有许多重大法学理论问题有待我们去探索和开拓,大家要在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共同为开创法学理论研究的新局面作出更多贡献。最后,曹漫之在讲话中也对研讨会进行了简短的小结,并提出了进一步研究的相关问题,特别是如何看待毛泽东关于法律和法制的思想和实践。
这次法学理论研讨会的意义:第一,研究如何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是改革开放时期继民主与法制、人治与法治课题之后研讨的法学界最重大的话题,对国家的法治建设、法学研究与教育事业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并对而后的关于法的本质属性、毛泽东法制思想等重大课题的研讨奠下学术基础。第二,为全国法学理论的学术探讨确立了样板,此后全国性和法学各学科的研讨会大致以此为范例,并被确认为第一届全国法学理论学术研讨会。第三,会后迅速促进了中国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会的成立,第一任总干事(后改为会长)为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沈宗灵教授。第四,促进了全国法学理论界队伍的组织、团结与学术交流。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法理学研究者从此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之间形成了密切的学术联系与交流,在后来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主办的学术研讨会中,总会有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同人莅会交流,人员之间形成了友好而牢固的学术情谊。同时,我们也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和各所政法学院的法学理论教研者密切了学术联系。
这是我首次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是一次学习、交流、提高的好机会,因此我自始至终参加了会议,认真听发言、尽量做记录,并抓紧一切机会向前辈和同辈学者请教有关问题。同时也斗胆在分组讨论会上做了有关法律体系和法的系统工程若干问题的发言,做到了带耳朵、动脑筋、练表达。如今,作为研讨会主力军、五十年代初我国自己培养出来的第一代法学家,虽然大多作古,但其音容笑貌犹在眼前。回忆他们当年英姿勃发的进取状态,也是一种缅怀与纪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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