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社会

虚走流水、抵押房产

“套路贷”团伙骗取8人共4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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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胡佳来

本报讯  为谋取利益,徐某在上海市青浦区招募业务员做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形成了专门从事“套路贷”诈骗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诱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借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方式垒高借款金额,骗取8名被害人共计400余万元。记者近日获悉,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徐某等4人提起公诉。

2020年6月,一位老人来到派出所报案,说2013年的时候他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经人介绍向某投资公司老板徐某借款25万元,签了一张50万元的借条,后来他还了几个月的利息就无力再还,对方接连将他介绍给一名谢姓男子和一名邱姓男子转单平账,最终他还了60多万元。

以徐某为首的诈骗团伙持续时间长、涉及人员多、资金往来密集,作案手法具有掩饰性,为了形成扎实的证据锁链,在公安机关侦查伊始,青浦区检察院有组织犯罪办案组的几名检察官就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在侦查过程中,主办检察官与承办民警保持密切联系,一起解决碰到的棘手问题,有力保证了该案证据确实、充分。

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组组织精干力量组成案件专班,由主办检察官统一指挥协调,对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讯问,对12本卷宗进行细致梳理,提请科室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性质进行讨论,向院领导及时汇报案件进展。该犯罪集团的作案细节进一步得以呈现。

例如,2014年,被害人许某因做工程需要资金,向徐某、朱某实际借款47万元。半年后许某无力还款,徐某、朱某以平账为由,将前次借款转单给被告人朱某,在未实际向许某支付任何钱款的情况下,诱使许某签订了80万元的借条,并虚走了80万元的银行流水,同时要求许某以其位于上海市青浦区价值160多万元的房产抵押,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又至公证处办理了房产委托代理公证,由被告人庄某代为办理许某前述房产的买卖。后庄某将该房产通过虚假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徐某公司。

经查,2013年8月,徐某在上海市青浦区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管理咨询事务所,招揽朱某为出资人,倪某、庄某为业务员,名义上做的是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实际上形成了专门从事“套路贷”诈骗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至2020年案发,四名犯罪嫌疑人通过诱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借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方式形成虚假给付事实,再通过“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等方式垒高借款金额,最后借助诉讼、公证、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取“债务”,以此骗取8名被害人共计700余万元,其中骗到手的资金达400余万元。

徐某、朱某等人还用上门讨债、堵锁眼等方式对被害人滋扰施压,迫使其卖房还债,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由于该团伙成员较为固定,持续保持在3人以上,分工明确,长期从事套路贷诈骗,并且以软暴力讨债,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条件,因此依法将4人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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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社会 A04“套路贷”团伙骗取8人共400多万 2021-12-17 2 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