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投票同意维修 支付维修资金却当“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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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小区改造经业委会投票同意并施工完毕后,个别业主却不肯交维修资金。业委会只得将业主告上法院。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业主应支付专项维修资金。

涉讼小区2011年后小区公共自来水管腐蚀、地下水管漏水问题日趋严重,业主联名向区房办、居委会等申请自来水改造立项。2018年,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向业主发放《关于自来水总管改造征询表》,征询业主对于使用小区维修资金进行本次改造的意见。经统计,按户数94.64%及按面积94.42%的业主表示同意。

2019年11月,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发布《维修资金征集函》,说明该小区某楼幢剩余维修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自来水改造的费用,因此需先征集业主该部分维修资金。大多数业主如期支付。2019年底,改造施工完成。经业委会多次催缴,个别业主仍未交纳维修资金。业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欠付业主支付上述资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区的电梯、消防设施、公共管道等设施属于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业主共有,这些设施设备的修缮和改良,是影响小区共同居住品质的重要方面。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或以发放征询表等形式,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后,形成的关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建的决议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全体业主都应服从并共同承担相应的维修资金。业主一般应按照专有部分面积所占的比例交纳相应的维修资金。本案中,在改造项目完成后,绝大多数业主已交纳维修资金的情况下,个别业主拒交维修资金,是对全体业主的共有权的侵犯。同时,这名业主在征询表中明确表示同意,并已实际享受了改造利益,现拒付相应维修资金,也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法院认为,个别业主拒交维修资金,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判决被告应支付上述专项维修资金。被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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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投票同意维修 支付维修资金却当“老赖” 2021-12-22 2 2021年12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