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中国

最高法:

“四个严禁”整治年底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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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

记者昨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巩固年底不立案整治成效,切实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针对个别法院依然存在的变相“立案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整治年底不立案“四个严禁”。

一是严禁发号拖延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不得发号另约立案;当场无法判断的,法律规定期限内应当予以立案,严禁变相“不立案”。二是严禁限号限制立案。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一律敞开大门依法受理,不得限号立案、不立不裁。三是严禁以调代立。严格落实调解自愿、合法原则,对调解不成且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依法登记立案,严禁久调不立。四是严禁增设门槛。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做好登记立案和补正告知等工作,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对起诉材料进行实体审查。

最高法表示,一旦遇到法院有案不立、拖延立案、限制立案等违规行为,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可以拨打12368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最高人民法院将逐案核销督办,确保“有投诉,必回复”。对年底不立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强调,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决不允许在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记者同时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整治成效。最高法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全国法院11月、12月收案数有较大幅度增长。以11月29日至12月17日期间为例,收案数比去年增长93.80%。绝大多数法院能够坚决贯彻立案登记制要求,全面消除年底限制立案、拖延立案现象,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当事人诉权能力水平得到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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