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新修《民事诉讼法》本月起正式施行

新增网络在线诉讼 设置独任制的适用“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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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与《民法典》形成车之双轮、鸟之两翼关系的《民事诉讼法》本月起正式实施。新修后的民诉法创新了在线诉讼模式,完善了电子送达等在线诉讼规则,同时为独任制的适用以及小额诉讼程序均设置了“负面清单”,使得民事诉讼规则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的同时,也进一步有效保障当事人诉权。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正案。主要涉及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独任制、在线诉讼等方面。记者注意到,新修民诉法高度重视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问题,在相关程序创新中均明确了权利保障条款。例如,在在线诉讼适用中,明确应当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讼模式的选择权。并且,新修条文也明确,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新修民诉法为独任制的适用设置了“负面清单”,其中明确,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这一新修条文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诉权。

针对小额诉讼制度,原民诉法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的标的额为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新修民诉法提高这一标准为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扩大了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

同时新民诉法还规定,标的额在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当事人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也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审判程序的选择权。

此外,新修民诉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二)涉外案件;(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这同样为小额诉讼程序设置了“负面清单”,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诉权。

除了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之外,还有一批新规新法也将在本月实施。其中,元旦起新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将让法拍房面临全面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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