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法治重点

全国首创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迎三周岁 获上海金融创新奖“生日礼物”

三个数字看这个机制如何“出圈”

本文字数:3247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再过几日,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国首创的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将迎来三周年生日。日前,上海市政府2020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揭晓,上海金融法院“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创新——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获评金融创新成果奖二等奖,成为这一机制最好的三周年“生日礼物”。

在众多由金融机构组成的获奖名单中,作为唯一“出圈”的政法单位,上海金融法院显得有些“另类”。

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凭何“出圈”?运行三年来成效如何?进入代表人诉讼时代后,这一机制又该如何更新定位?近日,记者再次走进上海金融法院,试图通过三个数据,寻找背后的答案。

第一个数据:10670件

“立范本”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新路径

10670件,是自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首创以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多件示范案件判决后,已经妥善化解的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总量。

如果放在以前,要审理10670件这样的纠纷案件是什么概念?

“一家上市公司的一个虚假陈述行为,就能对成百上千的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如果在法院涉诉,那么我们面临的就是一个‘多对一’的群体性纠纷,也就是系列案件。”作为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件承办法官的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朱颖琦告诉记者,这背后意味着庞大的工作量,以前几乎每一起案件都需要法官按常规流程审理,每一位当事人的损失都要法官手动计算。“尤其是投资损失计算,工作量最大,稍微弄错一个数字,就只能从头再来。”朱颖琦感慨。

随着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群体性证券侵权损害赔偿诉讼逐年增多,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数据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年均受理的8000件案件中,超过40%是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

在案多人少的现实条件下,如何高效、妥善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成为身负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重任的上海金融法院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应运而生。

2019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规定》,在全国首创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规则体系,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定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同时,首次引入损失第三方核定机制,推动损失计算精细化。

潘某等诉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成为了全国首例适用这一机制的案件。案件审结后共带动1679名投资者获得1.28亿元赔偿金。该案当年即获评“第十五届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等荣誉。

在承办法官朱颖琦看来,每一个示范案件的判决,都犹如一本“参考答案”和“范本模板”,为同类案例的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个数据:17.71天

“双链条”高效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

17.71天,是证券群体性纠纷平行案件如今的平均审理时长。从平均数月至半年,缩短至平均17.71天,是这一机制高效化解纠纷的最佳注解。

“真没想到,一起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类案件诉讼,整个索赔过程能这么快。过去,这类诉讼至少要两三年时间才会有一点眉目。”一位上海的从业律师如此感慨道。

这背后,是上海金融法院打造的“双链条”在发挥效应:即“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诉调对接机制、“示范判决+集约化审理+自动履行”全链条快速审执机制。

“每一起示范案件判决生效后,我们通过减免诉讼费用激励引导平行案件当事人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集约化、简化审理缩短诉讼周期,最终在判决后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实现纠纷高效化解。”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介绍。截至目前,该类案件的自动履行率高达99%。

为提升案件审理的专业性,三年来,上海金融法院不断探索证券侵权损失第三方核定机制,推动损失计算精细化,研发适用“3+X”同步指数对比法、多因子量化收益率曲线同步对比法等损失计算模型,被全国各地法院相继采纳,使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朝专业化、精细化方向更进一步;同时,不断创新专业支持机制,在示范判决机制运行中,引入专家辅助人机制和专家陪审机制。

“我们通过构建‘双层’专家制度,推动专业问题庭审实质化,同时为证券案件损失因果关系的确定、系统风险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等专业问题提供意见,进一步推动示范案件审理专业化。”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副庭长许晓骁介绍。

第三个数据:6.68亿元

“全流程”科技赋能打造“绿色”维权通道

三年来,越来越多的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适用了这一机制,也让更多中小投资者从中获益。6.68亿元,就是截至目前适用上述机制,涉诉中小投资者获赔总金额。

70岁的李阿姨(化名)就是受益者之一。李阿姨是另一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中毅达”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当事人。

“我印象很深,当时她是以继承人的身份来参加诉讼的,投资股票受损的是她已过世的老伴。”上海金融法院证券纠纷平行案件审理团队法官周欣回忆,一同提起诉讼的,还有同为投资者的李阿姨女儿。

当时,“中毅达”的示范案件已经判决,李阿姨就是看到示范判决后得知消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在线上提起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李阿姨没有跑过法院,也没有聘请律师,通过网上立案、在线诉讼的方式,仅登记了身份信息就轻松顺利拿到赔偿金。周欣说,这些散落在全国各地的中小投资者是否参与诉讼,很大程度取决于诉讼成本和诉讼便捷度。

为此,上海金融法院强化科技赋能,探索全流程网上办案模式,建立“中小投资者保护智慧舱”,为投资者提供身份核验、交易数据调取、诉讼风险评估、无纸化立案等一站式诉讼服务,自2020年7月投入使用以来,共有5968件案件直接使用保护智慧舱数据,实现诉讼服务便利化。

同时,建立交易数据在线交换系统,在全国率先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建立交易数据在线查询专用线路,由法院直接批量调取交易记录,实现数据查询在线化;建立“案件智能辅助系统”,实现案件审理智能化。

在林晓镍看来,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并非一个点,而是一个面,是构建中国特色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在于这一机制通过一个示范案件带动一系列群体性纠纷化解,而且在于它以示范判决为中心,集成相互融合、相互配套的各项机制和智能系统,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更在于它为全国包括证券纠纷在内各类金融纠纷乃至其它群体性纠纷的化解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21年4月,上海高院借鉴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实践经验,发布了《关于群体性金融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上海金融法院还将不断完善并推出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2.0版。

延伸阅读

与代表人诉讼优势互补

继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后,今年,上海金融法院又探索出台全国首个关于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的具体规定,并在全国率先完成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全流程司法实践。

那么,进入代表人诉讼时代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是否还有“用武之地”?两者究竟是何种关系?

“我认为两者适用情况和侧重点不同,应该是互为补充。”在许晓骁看来,示范判决机制在前置启动程序等方面都更显灵活、适用范围也更广。

林晓镍认为,示范判决机制的核心是通过充分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促使其他平行案件当事人通过调解或快速审理解决纠纷,属于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代表人诉讼制度是集体诉讼制度,其核心是由多数当事人选出代表人,或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裁判效力及于全体。

就两者的关系而言,代表人诉讼作为集体诉讼制度,本身具有优先适用的特殊地位。但在司法实践中,两者适用的情况和侧重点存在不同。

“如果当事人之间意见分歧不大,存在选出特别授权的代表人的可能性,普通代表人诉讼无疑比示范判决机制更有效率。”林晓镍告诉记者,  “但是,若当事人之间的诉讼主张各异且存在重大分歧,或者不愿意加入代表人诉讼的人数过多,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适用就存在客观障碍。对于这样的情况,通过适用示范判决机制引导平行案件调解,则更为高效。”

“两者并存,将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优势互补的作用,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的纠纷解决路径。”林晓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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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重点 A02三个数字看这个机制如何“出圈” 2022-01-04 2 2022年01月0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