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正品红酒利润低,不如卖假酒来钱快?

男子取保候审期间再卖假酒获刑

本文字数:735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2021年,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告人饶某取保候审期间,仍不知悔改再次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红酒。日前,经嘉定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饶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销售不知名品牌的正品红酒利润低,贪图暴利的饶某打起了“假大牌”的主意。2020年9月,公安机关就在一仓库中查获了假冒知名品牌红酒600余瓶。被告人饶某也被警方于仓库附近抓获。

经查,2019年起,被告人饶某利用某仓库进行仓储,从网络渠道进购假冒某知名品牌红酒,对外销售牟利,截至案发,销售金额合计10万余元,未销售货值13万余元。

到案后,被告人饶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因涉嫌食品安全,嘉定检察院对饶某依法批准逮捕。经检测,涉案红酒虽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此同时,被告人家属向商标权利人代为赔偿20万元并取得谅解。为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经嘉定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然而饶某却仍不思悔改,取保候审期间又干起老行当。2021年9月,被告人饶某又再次进购假冒该知名品牌红酒,并对外销售牟利,销售金额合计9万余元;随案查获的假酒达400余瓶。

被告人饶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嘉定检察院对原案补充起诉,撤回已具结的缓刑量刑建议。嘉定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饶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饶某对销售假冒某品牌红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正品红酒利润低,不如卖假酒来钱快? 2022-01-04 2 2022年01月0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