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车辆真、车牌假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本文字数:1334

□法治报记者  翟梦丽  法治报通讯员  张一凡

小汪上班途中被追尾,经交警定责为肇事货车全责,可保险公司定损后却拒绝赔偿。为此,原告小汪将肇事货车司机老牛、车辆实际所有人军锋公司、车辆投保的安全保险公司某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全保险)统统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拖车费、由于车辆无法取回产生的租车费等,这其中要求安全保险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或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部分由被告老牛、军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既然投保车辆发生事故时是在保险期间内,安全保险究竟为何拒赔呢?松江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保险公司:车牌号与实际不符,拒赔

安全保险辩称,其公司承保的涉案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投保车辆车牌号为陕F12345,并非本案肇事车辆的沪F12345。其公司承保的陕F12345号牌机动车商业三者险投保人为余某,实际是她为了骗取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保险补贴,才伪造、变造了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等资料,以陕F12345的车牌号向其公司投保。

虽然车架号、发动机号等信息与肇事车辆一致,但车牌号、车辆所有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且其当时用以投保的陕F12345的车牌号实际并不存在。系争车辆投保时提供的伪造、变造的行驶证显示所有权人为投保人余某,但该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是军锋公司。而且在事故发生前其公司就发现了肇事车辆虚假投保的事实,已向余某发送过律师函,被退回后通过中国商报公告解除了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

所以安全保险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拒赔有理。

法院:审核不严和疏失所造成的风险自行承担

法院经审理发现,肇事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间内,肇事车辆承保已经超过半年时间,而且在肇事事故发生后被告安全保险才向合同投保人余某发出了“要求你按相关程序办理补救措施或解除合同,若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自行解除”的律师函。

被退信后,被告又在报纸上发布公告要求称:“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按程序办理解除合同、退还剩余保费有关手续,若你逾期不办理,则你们之间的保险合同自行解除,并视为你自愿放弃退还剩余保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不应拒赔。保险公司应对保险车辆投保材料予以审核,因审核不严和疏失所造成的风险,应由其自行承担;涉案车辆虽车牌号、车辆所有人身份证住所地等不符,但车辆承保一般应以车架号、发动机号为主要评价标准,这两项并未发现与实际承保车辆不一致,且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也实际收取了保费,应推定为保险合同成立;安全保险提供的投保资料照片系其内部保存,无从考证实际投保经过,安全保险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就肇事车辆在投保时向投保人进行过询问或提出异议,主张的解除合同时间也在事故发生之后;事故发生后安全保险已经出具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确认了车辆定损价格。针对投保过程中投保人的相关行为,安全保险可采取其他渠道依法维权。

最终,法院判处原告小汪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拖车费,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部分,由安全保险在其商业三者险承保范围内首先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老牛、军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租车费非小汪因事故产生的直接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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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车辆真、车牌假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2022-01-10 2 2022年01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