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依法“带娃” 任城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本文字数:4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1月11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当事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这是任城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1年11月19日,原告林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起诉到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家事少年综合审判庭承办法官徐田梅发现,林某某、张某某在分居及离婚诉讼期间,均以各种理由未与婚生子女同住,怠于履行对婚生子女的家庭教育职责,忽视了被监护人的心理、情感需求,导致两未成年子女长期见不到父母。徐田梅随即走访了两未成年人子女所在的村居和学校,得知两未成年人子女因长期不与父母共同居住,孩子叛逆早恋,学业无人辅导甚至面临辍学的可能。故责令林某某、张某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身为家长的责任,不得让两被监护人单独居住,责令两当事人多关注被监护人的生理、心理及学业状况,加强与被监护人的情感沟通,不与被监护人同住的义务履行人,应保持与被监护人每周至少一次的联系频次等。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依法“带娃” 任城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01-19 2 2022年01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