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前沿观察

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传播和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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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杰  王涛

2021年5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是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八五”普法部署进一步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传播和国际交流”,要“以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为着力点,突出对外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成果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由此可见,我国法治的国际传播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关键环节、不断总结发扬建党百年来伟大历史经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定“四个自信”的必然要求,可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证明了学界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涵讨论众说纷纭、较为激烈,但都认为涵养法治精神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滋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学界对于法治文化建设需要法治话语表达的重要性论述还不多见,值得理论和实务界认真研究对待。

讲好中国法治故事,需要完善中国法治话语

我国的法治建设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需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法治话语建设。

只有构建一套准确表达中国法治的话语,才能够向公众传递中国法治的内在逻辑、信息和意向,从而在后续的法治实践中落实特定价值的表达符号体系。按照福柯的观点,在话语产生的语境这种特定的权力场域中,语词、陈述、判断等符号所传达的特定意向,形成了社会意识中理论、价值和文化等元素。此类元素以话语为载体和媒介,持续向不特定主体进行传播,从而对不特定社会主体的社会行为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最终对不特定社会主体的社会行为产生了或多或少的控制效力,即形成了话语权力。因此,当前我们在面向大众的普法过程中,之所以要重视法治话语的构建,很大程度上的原因也就在于,这种法治话语可以向大众传递特定的法律理论、价值和文化,从而对大众的社会行为产生影响并加以控制,这也密切关系到我国法治的建设实效。

从我国法治发展与法治话语的脱节上可以看出,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话语构建实有必要。尽管我国法治建设已经进入一个较为全面和成熟的阶段,但目前我国的法治话语体系仍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即尚不明晰如何归纳、叙述中国法治实践和理论正在发生着的一切,准确、完整地总结和表达中国法治建设的内生逻辑和特有方法。这尤为显著地表现在面向大众的普法型法治话语构建上,还习惯于宏大叙事,尚不明晰如何以大众喜闻乐见的细微话语表达出法治精神。因此,可以探索构建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法治话语,“于细微处见精神”,嫁接“人”“事”来弘扬背后的“精神”;于小人物现大时代,通过媒体挖掘普通人的不普通法治故事,让小人物讲述时代大故事,于一滴水折射太阳光辉;“于无声处听惊雷”,抓住人权保障、生态文明、知识产权等国际关注的司法文明热点话题,宣传弘扬背后的社会主义法治进步和法治精神,展现我国法治的文明进程。

因此,我们需要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话语进行一定的凝练、建构与修辞,增强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能力。

讲好中国法治故事,需要熟悉西方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法治最基本的思维形式。不同类型的法律体系造就不同的法治思维,某种意义而言也是导致中西方法治差异的重要因素之一。中西之间即便是西方两大法系之间的法律渊源、法律结构、法官权限、诉讼程序、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研究不同法系的法律规范,不仅有助于研究不同的法治思维,而且有助于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传播和国际交流。

根据何勤华教授的考证,自20世纪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提出“法系”这一概念并提出“五大法族”说以来,对于“法系”问题的争论就从来没有停止过:1913年瑞士学者绍塞尔·霍尔从人种学角度,将人种作为标准把世界法律分为印欧法系(之下又分为印度、伊朗、凯尔特、希腊—罗马、日耳曼、盎格鲁撒克逊、立陶宛—斯拉夫等子系)、闪米特(犹太)法系、蒙古法系以及各未开化民族法系。1928年美国学者威格摩尔从有无法律职业家阶层角度,将世界法律分为埃及、美索不达米亚、希伯莱、印度、中华、日本、伊斯兰、海事、教会、斯拉夫、英美、大陆等16个法系。1950年法国学者阿尔曼戎、诺尔德和沃尔夫从法律体系内部因素的角度,将世界法律分为法国法系、日耳曼法系、斯堪的纳维亚法系、英吉利法系、俄罗斯法系、伊斯兰法系和印度法系等7个法系。1964年法国学者勒内·达维德从意识形态和法律技术角度,提出7个法系的划分。1971年德国学者茨威格特和克茨从法律样式的角度,提出了罗马、德意志、英美、北欧、社会主义等5大法系理论,同时他们还在其他法系中,列出了远东、伊斯兰和印度三个他们认为不是太重要的法系。1992年日本学者大木雅夫、1993年瑞士学者波格旦也分别从政治、经济、宗教、历史、地理和人口等角度,提出了划分法系的标准以及法系的理论。尽管法系问题似乎越来越复杂,但上述学者目的都是试图将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通过某种标准予以类型化,以方便进行分类研究。

至少在一点上,东西方学者们是取得了普遍的一致性,即以法、德为主的欧洲大陆、拉丁美洲以及一些亚洲国家被统统归入大陆法系这一法系之中。成文法系也称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所以,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德意志法系。属于该法系的除法国、德国两国外,还有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其中,法国民法典借助拿破仑的武力征服和全球殖民化浪潮传播到世界各地,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超过4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本土法律体系,成为全世界最有影响力的民法典之一。因此,面对部下企图通过对以往战争的美誉来安慰晚年的失败者,拿破仑保持头脑清醒但又自信地说:“我的光荣不是在打过四十次胜仗,因为滑铁卢一败便可使这一切完全被人忘记,但不会被人忘记、而且永垂不朽的,却是我的《民法典》。”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大陆法系的法律适用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法的运用过程,优点是容易制定法典或者直接移植,但缺点是难以理解适用和周延规定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加上文字歧义和法条法律的冲突等因素,容易产生法律适用的疑难案件或者显得不够及时,导致难以确定立法原意和价值而机械用法、频频修法,甚至容易产生“天理、国法和人情”的冲突,引发社会舆情,进而产生对法律、道德、伦理的反思与评判,容易导致泛道德法、泛“法治万能主义”和法治抵触观念。这一方面固然可以引发社会讨论和思考而具有宣传法律知识的积极因素,但可能更容易引发公抵触和反感而缺乏弘扬法治精神的消极因素,进而损害法治权威。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英美法系地区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英美法系是西方国家中与大陆法系并列的历史悠久和影响较大的法系,注重法典的延续性,是以传统、判例和习惯为判案依据的法官制定法。此外,英美法系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大陆法系按照严格的逻辑推理使法律判决显得理性和科学,但却容易导致法律严重脱离经验世界而日渐封闭,且学习起来更加复杂。美国的法律经济学家赞美习惯法和普通法的原因在于,普通法遵循前例的原则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不断改进并为大众所接受的行文规则,相当一部分法律制度是在市场经济自然发展过程中逐渐变革而成的成功经验总结。这正如西方著名学者和大法官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当然,较之于大陆法系的演绎推理这一必然性“保真”推理,英美法系的类比推理或者说或然推理的内部证成不足而并不必然为真。但比较而言,英美法系的法律适用通过事实剪裁寻找最类似的前例,“真像”“真理”越辩越明,多多益善,确有一定的可取之处。

当然,两大法系各有特点和优点,我们并不是也不可能生搬硬套其制度和思维,而是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充分注重利用中国本土资源的前提之下,“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特别是注重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换和创新性发展,进而通过熟悉西方法治思维来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讲好中国法治故事,需要熟悉西方法治宣传教育

从传播学角度而言,讲好中国法治故事,还需要掌握西方受众心理和思维,熟悉域外法治宣传教育。域外虽无“法治宣传教育”或“普法”一词,但其与我国的“法治宣传教育”却不乏相同、相通之处,实质都是对法治精神和法律知识的教育普及,故此处不妨使用“法治宣传教育”一词。

总结借鉴域外法治宣传教育的经验规律,有助于熟悉域外法治话语,同时增强我国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根据学者观点和域外实践,总结域外法治宣传教育经验如下:一是重视对法律价值以及普法理念的思考,重视法律普及的艺术和方法。二是加强政府部门中法律专业人员的配置,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依法执政水平。三是加强立法的调研,重视公民的大力参与。四是发挥法学院、司法机构等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五是发挥媒体的传播作用,加强媒体普法的实效。六是社会各部门大力参与,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七是加强目标人群的普法,形成区域化特色普法目标。八是青少年普法采取体验为核心的法治宣传与教育。九是加强对普法效果的严格考核,对于普法的强制性逐渐变成了自觉性。

总之,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法治领域取得举世瞩目的进步,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作为一个丰饶富矿,中国法治故事需要不断发掘、提炼和升华。宣传媒体尤其是外宣媒体要用外国人愿意听、听得懂、信得过、能共鸣的方式,巧妙借用外国人的嘴巴和口吻,敢讲、善讲、讲好、多讲中国法治好故事,更好地帮助世界了解真实、进步、丰满、可亲、可爱的中国、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人,在国际舞台上逐渐增强中国的话语权、主导权,不断增强我国的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和塑造力。

(作者单位: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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