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报道,采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在网店销售牟利,自然难逃法网。近日,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审结江苏省首例危害国家级濒危珍稀植物桫椤、金毛狗蕨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黄某某在四川省某地采挖野生植物桫椤14株、金毛狗蕨9株,并在网店销售,取得违法所得5706元。玄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并应当承担公益诉讼赔偿责任。
玄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其承担生物资源损害费用43800元。
此外,该院还依法审结另一起危害国家保护植物桫椤的刑事案件,该案中两被告人通过网络平台接单后,驾车至广西某地挖掘野生桫椤进行销售。该案审理期间,两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3968元,自愿缴纳野生植物资源修复费20000元。玄武法院依法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宣告缓刑,均并处罚金8000元。
法律规定>>>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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