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吕亚南
本报讯 某互联网搬场平台经理陈某利用手中权力,操控平台为各搬场公司派单业务量,在3年中收受三家公司共计170余万元贿赂款。近日,陈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陈某2015年起入职某公司,2016年起加入公司搬家部,2019年升任搬家部经理。
2018年至2021年,陈某利用其对上海市场签约搬家供应商引入、入驻及服务者的招聘、服务品质管理、监控指标等管理的职务便利,收受三家合作搬家供应商按搬家订单业务利润给予的回扣款。
陈某作为搬家部的经理,有权控制每家搬家供应商的上岗车辆和人员数量,以及哪家搬家供应商在哪个时间段登录公司名下专门APP软件来接单。陈某可以通过这些手段控制各个搬家供应商的接单数量,直接影响搬家供应商的利润收入。
看到陈某在上海市场的控制力,胡某率先与陈某达成“合作共识”,其他公司供应商纷起效仿,截至案发,有三家供应商为了获得更多的搬家订单,与陈某长期相互合作,每月按时给予陈某近一半的利润分成,累计高达170万余元。后因陈某欲壑难填,胡某告发陈某,遂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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