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今年,在沪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在前天受访时表示,她将就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 (下称“行动计划”)递交提案,呼吁对拐卖人口提高刑期,加大数罪并罚力度,建立强制报告制度,让反拐达成切实效果。
2021年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该行动计划持续10年,提出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整合资源,标本兼治,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尽管国家在反拐上长期不懈努力,但拐卖人口现象一直未能根除。”身为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的黄绮注意到,被拐卖的主要对象是儿童和妇女。拐卖儿童让很多家庭留下无法弥补的创痛,被拐的儿童不少被迫沦为街头乞讨流浪儿童。被拐卖的妇女,主要被卖到贫穷乡村。拐卖妇女往往还伴随绑架、强奸、非法拘禁等罪行。
在黄绮看来,收买和拐卖是互为条件、相互作用的对向罪,是共同犯罪,必须同罪同罚。她建议,提高《刑法》第242条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解救罪的刑罚,对首要分子给予5年以上的判罚。“我们有数罪并罚的判例,但是数罪并罚以后刑期仍然不高,依法大幅提升刑罚打击力度是当务之急、有效之策。”黄绮建议,在司法上加大数罪并罚力度,对拐卖罪中有绑架、强奸、非法监禁及故意伤害等罪行的,必须依据《刑法》第241条第4款数罪并罚,罚当其罪。
黄绮还建议借鉴《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确定强制报告人,发现可能涉嫌拘禁或伤害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被拐妇女生育等情况的,县乡村居委、妇联及学校等基层干部以及卫生所、医院等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接报后必须马上立案调查,情况属实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解救受害者,打击犯罪,绝不姑息。“要把打击拐卖妇女罪的判例作为普法宣讲素材,到拐卖现象严重的地区去公开宣判,看到身边的犯罪行为得到惩罚,普法就能入脑入心。”黄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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