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我对被害人及社会造成的后果表示后悔,我认罪认罚,请考虑我孩子还小,一个7岁一个也才10岁,希望对我从轻处罚。”在这一刻,站在被告席上的张娟(化名)念及的是她的一双儿女……
过去两年间,张娟屡次向他人虚构其有能力办理上海相关热门学校的入学、转学手续,在获取他人信任之下,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200余万元,后被其挥霍殆尽。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张娟因犯诈骗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万元。
根据名校等级“明码标价”
张娟今年40岁,大专毕业后曾安安稳稳地工作过一些年头,之后就过上了游手好闲的生活。
张娟交代,由于自己的孩子之前一直在一家培训机构上课,由此她认识了培训机构老师王某。2020年前后,张娟从王某那儿听说他有徐汇区相关学校的资源,可以帮助学生办理相关升学或者转学事宜。“当时我就寻思着,可以通过这个途径赚取一些中介费。”
当年五六月份开始,陆续有朋友介绍到张娟这里办理孩子入学事宜,根据名校的等级以及所谓“办理入学的难度”,张娟“明码标价”收取他人19万至50万元不等,然而这些钱张娟并没有实际交予王某。
“因为我喜欢赌博和买奢侈品,我就将收取的这些中介费都花了,导致窟窿越来越大,后面的钱只能拆东墙补西墙。”为了博取对方的信任,在对方家长咨询入学事宜时,张娟每每都是信誓旦旦地保证,“能够办理,并且马上就能入学了。”但实际上,没有一个家长办理成功过。
去年10月17日0时许,张娟在本市徐汇区斜土路某住宅内被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
诈骗200万 换来13年刑罚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张娟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娟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到案后被告人无退赔,故不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判处张娟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张娟的辩护律师表示对于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关于量刑建议,辩护人辩称,“张娟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到案后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请求法庭以教育为原则、宽严相济的原则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张莉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张娟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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