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中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作出决定

对现役士兵衔级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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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

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草案昨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草案拟对士兵军衔的性质、设置和管理作出规定。

草案指出,士兵军衔是表明士兵身份、区分士兵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党和国家给予士兵的地位和荣誉。

草案提出,士兵军衔分为军士军衔、义务兵军衔。军士军衔设“三等七衔”。高级军士: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中级军士:一级上士、二级上士;初级军士:中士和下士。军士军衔中,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下士为最低军衔。义务兵军衔由高至低分为上等兵和列兵。

为规范士兵军衔管理,草案对士兵军衔的上下级关系、标志佩带等作出规定。草案明确,士兵服现役的衔级年限和军衔授予、晋升、降级、剥夺以及培训、考核、任用等管理制度,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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