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这一《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实际上,早在2003年, 《关于规范兼职法治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就从国家层面确认了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制度。
多年来,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在增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推进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出台的《办法》界定了法治副校长的概念和《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法治副校长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责、任职条件和选聘制度,同时在提高法治副校长履职能力、保障支持和激励法治副校长履职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破解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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