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每年的2月16日至5月16日是上海市金山区内陆水域的禁渔期,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但仍有人以身试法。近日,金山警方破获了一起非法捕捞案。
2月27日凌晨2时许,金山公安分局廊下派出所根据线索,发现朱泾镇朱增路东100米河道内有人员进行非法电捕鱼,获悉情况后,廊下派出所立即安排警力前往抓捕。3时许,待两名非法捕捞人员上岸后,民警立即出动,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范某。现场缴获电瓶、变压器、白色提桶、网兜等捕鱼工具各一个,查获穿条鱼、鲫鱼、翘嘴鱼20余条,经称重,共计3.9千克。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周某、范某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供认不讳。据二人交代,2月27日凌晨1时许,夫妻二人趁着夜色驾驶一艘小船到金山区朱泾镇大茫港附近,采用非法手段进行捕捞河道内的野生鱼类,并打算次日将所捕捞鱼类拿到菜场去变卖。通过进一步调查,两名嫌疑人在一周前还进行过两次非法捕捞,所得鱼类均已变卖。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范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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