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因为一楼邻居在天井和厨房窗外安装了多个摄像头,家住2楼的黄女士感觉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侵犯,于是,她将邻居告上了法院,起诉要求拆除天井内的搭建物,尤其是摄像头。
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黄女士告诉法官,自己现在的这套2楼的房屋原由她的母亲居住,但母亲时常会去儿子家小住。十几年前,1楼邻居张先生趁着她母亲去儿子家期间在其天井内进行了搭建。考虑到安全问题,老母亲就此一直常住儿子家,而将二楼的房屋出租。母亲去世后,黄女士购买了这套房屋的产权。
2020年元旦,黄女士入住201室房屋。之后,黄女士发现张先生多次出现在搭建物的顶上,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矛盾。黄女士认为,张先生在天井内的搭建,给她及家人造成了安全隐患。更让黄女士难以接受的是,张先生在天井内和厨房窗户外,朝公共区域安装了多台全角度的监控摄像仪。黄女士还说张先生在厨房探头下面放置镜子,通过镜子反射看到她家卫生间灯开关情况,监视她家的生活作息,并在公共场合公布她一家人的出门、回家时间。黄女士认为张先生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她及家人的隐私。故黄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拆除天井内的玻璃顶搭建物,并拆除安装在天井及厨房外的所有摄像头。
张先生上法院,家住1楼的张先生也表示很委屈。他表示,因黄女士家阳台外侧有空调外机,加上楼上的滴水等原因,十多年前,经黄女士母亲同意后,他在天井内搭建了玻璃顶搭建物。因天井内经常有抛物等,故他在天井内安装一台监控摄像仪,以便查明事实。张先生表示其在厨房窗户外安装的两台监控摄像仪看不到黄女士卫生间的开关灯情况。况且正常情况下,只要开灯,外人都能看到。黄女士无证据证明他的搭建对黄女士造成安全隐患及他安装的监控摄像仪侵犯黄女士的隐私。故张先生要求驳回黄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张先生在天井的搭建物,对黄女士的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故黄女士要求张先生拆除该搭建物,法院予以支持。张先生在天井内和厨房窗户外安装的监控摄像仪,对黄女士的隐私未造成影响,故黄女士要求张先生拆除摄像头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只需拆除天井内的搭建物。 (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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