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张启骏
本报讯 近日,静安法院就审结后回访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针对原、被告双方疏于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双方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据悉,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上海静安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韩女士与周先生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周,现年15周岁。韩女士系外来人员,文化和收入水平较低,周先生无业,工作收入不稳定。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周先生长期不外出工作,家里日常生活开支及孩子抚养、教育等基本由韩女士一人负担。夫妻感情不和,导致对儿子疏于管教,小周出现了逃学、逃夜的现象。特别是2019年,韩女士发现周先生可能有外遇,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2021年7月韩女士离家在外住。小周和社会闲杂人员厮混一起,不但在外发生打架斗殴、超市偷窃的情况,甚至动手殴打其父母。2021年10月18日,静安法院受理了韩女士与周先生离婚纠纷案件。同年12月1日,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孩子抚养等情况,当庭作出不予准许离婚的判决,同时告诫双方应搁置争议,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管责任,后双方均未上诉。
该案审结后,法官判后回访中发现韩女士与周先生疏于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小周依然会有一些不良行为。根据该案特殊情况,法院邀请家事调解员、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静安工作站社工、上海市静安区妇女联合会的心理咨询老师、校方代表专门召开了专题会,就该案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牵头由心理咨询老师、社工、人民调解员、校方代表组成专班对韩女士、周先生及小周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父母监护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疏于关心孩子等一系列监护缺失行为进行了训诫,提出了进一步整改意见和措施。今年2月16日,静安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韩女士与周先生在收到《家庭教育令》后均表示,作为孩子的父母,他们愿意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在社会力量的关心帮助下,积极承担起监护未成年子女的职责,加强和儿子的沟通交流,让儿子感受到家庭的爱和温暖,早日回归正常生活和学习。
静安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姚轶捷表示,上海静安法院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旨在希望未成年人的父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增强沟通与交流,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状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