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2022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

陈力:建议制定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法

本文字数:1689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蕴含着丰富革命精神和厚重历史文化内涵的红色文化,是党在长期领导中国革命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所创造和积累的丰富历史经验,是中华文明传承的重要载体,是革命先辈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留下的、不可复制的历史遗存、宝贵财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伟大中国梦具有重要现实作用。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移动总经理陈力提出了建议,建议在总结地方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法(以下简称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法),通过国家层面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的立法,建立起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制度的四梁八柱,提升相关配套制度构建的整体推动力度,解决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中面临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发挥制度对红色文化资源传承和保护的引导、激励、规范作用。

明确红色资源保护的对象、范围、保护原则

陈力代表建议,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法可以具体到其物化形态,即红色历史文化遗产,既包括有形的旧址、故居、陵园、遗物、文献等实体资料,也应包括无形的故事、口号、标语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在他看来,应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与文化空间营造结合起来,实现其原真性和文化生态的有机性之间的统一。这意味着,对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应首先将红色文化遗存还原到其赋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系统中,从系统的整体角度确立保护规划和开发战略。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不应囿于单体建筑(包括旧址、旧居、纪念设施等)的保护,也不应从时间上框定,忽略其在新时代不断进步和发展的特色化内涵。在实践中应该建立红色文化所辐射的整个地区的保护规划,同时一并纳入非物质红色文化遗存,并根据现实社会的理论创新和发展不断丰富其内容,以实现立法保护的整体性和时代性。

明确红色文化资源的调查与认定标准、方法、程序

陈力代表认为,红色文化资源的调查和认定是对其进行保护、管理、传承和利用的前置性工作。

他建议,草案中应明确调查与认定的相应标准、方法、程序等,同时结合红色资源保护现状,引导公众的积极参与,借助社会优势力量,拓展红色文化资源利用和保护路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草案中的调查与认定的对象包括:红色文化资源调查、收集、整理,红色文化资源资料、实物的征集,红色文化资源认定和分级,红色文化资源认定和公布,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标识,红色地名名录及开发利用等。其中,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收藏的红色文化资料、实物捐赠或者出借给政府设立的收藏、研究等文化机构,鼓励社会各界开展与红色文化遗存有关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为保证红色资源的长久留存,相应立法工作应从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制度化和体系化入手,制定红色资源保护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制度以及重点措施。”陈力代表建议,建立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红色文化遗存档案。

规划好红色文化资源的传承路径

陈力代表建议,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应重点从红色文化资源的传承和利用入手,把握红色意识形态,多样化红色精神传播形式,保证红色文化资源的有序、良性、可持续传承。“比如可以鼓励对红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利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与利用,规定投资建设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设施,打造红色文化多元传播平台,培育、设计和推出红色文化旅游景区、线路和产品,推进红色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陈力说。

他强调,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的要求首先是观念上应当尊重历史史实,反对历史虚无主义。针对当下的文化市场发展趋势,有必要禁止歪曲、否定历史,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禁止丑化、亵渎经典红色文艺作品,禁止篡改、戏说红色文化讲解内容。

同时,红色资源还要向社会公众开放。“要鼓励和支持具备开放条件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陈力代表认为,可以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创新展览展示方式,增强展览展示的生动性、互动性和体验性,发挥红色文化资源育人、凝聚力量、推动发展的功能。除此之外,他表示应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收藏研究机构研究整理和开发利用收藏的红色文化资源,开展红色文化主题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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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2022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A03陈力:建议制定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法 2022-03-11 2 2022年03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