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傅杰
本报讯 近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成功立案监督一起涉非公企业诈骗案,有效维护了一家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0年11月,上海某实业公司实际经营者王某经人介绍结识了在武汉市经营水果生意的常某,达成供销水果的协议,约定由王某供货发往武汉,常某在武汉收货后再向武汉盒马鲜生供货。同时,双方约定常某在每次收货后即支付一半货款,半月后结清剩余货款。同年12月,双方开始履行供销协议,但经营1个月后常某就开始拖欠货款,截至2021年2月欠款高达200余万元,导致王某的公司经营瘫痪。当时,常某解释是因为其与武汉盒马鲜生的货款没有结清,并出示了其与盒马鲜生的协议等来证实有还款能力。
王某认为常某的行为属于诈骗,但本案似乎属于一起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接到当事人反映情况后,奉贤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控申部门承办检察官刘峥认为:“表面上看,当事人常某承认欠款、未隐匿,且拿出了一份与盒马鲜生的协议,来表明自己有偿还货款的意愿和能力,像是一个民事违约行为。但是要判断本案是否属于合同诈骗,还要从实质上审查涉案企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是否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
刘峥检察官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依法将案件移送该院第三检察部办理。经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多方联动,王某案件已顺利立案,目前已移送武汉公安机关并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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