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记者观察

首选大平台 购物留凭证

本文字数:629

孙鸣民

通过网络直播买货日渐成为大家购物的新选择,与此同时,网络直播消费纠纷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正确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该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一条到第十七条都是针对网络直播消费作出的特别规定。如:针对虚假宣传的问题,上述规定第十条明确,如果因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还会出现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不知道是带货的明星,还是直播间的运营者的问题。上述规定第十二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如果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则会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

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直播购物时,首先要选择有信用的大平台;其次购物时要注意凭证等的留存;最后,就算遇到问题也不要急,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才是最佳的选择。

(“律师意见”撰稿者为“3·15”特刊特聘法律指导机构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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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记者观察 08首选大平台 购物留凭证 2022-03-14 2 2022年03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