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价998,直播间抢购只要98,现在下单马上送货到家”,从传统的市场促销到曾经风靡一时的电话购物、电视购物,再到如今数字时代人人带货的直播间购物,消费一直存在,只是形式和方式在不断进化。但是“白菜价”买到的可能是以次充好的残次品,抢到的限时特价也许隔天就有更低价,遭遇此类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消费陷阱时该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成立维权组织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及信息保护权和监督权九大权益。即将在3月15日当天生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网络直播购物进行专门规定,规范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平台经营者和商家的义务。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网络购物的买卖关系建立在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出现问题需要第一时间锁定维权对象,一般由网店经营者承担责任。如果主播在直播中故意作出夸大宣传、承诺低价、隐瞒产品缺陷等虚假宣传,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消费者也可以向直播间经营者或主播主张维权。对于消费者而言,观看直播时一定不要轻信主播的口头承诺,功效宣传、低价承诺、赠品数量等信息一定要在下单前核对商品详情进行确认,辨别商家资质和产品评价,明确商家是否“承诺保价”“七天无理由退货”,出现问题第一时间联系商家进行售后处理。
与商家沟通未能解决问题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向购物平台或直播反映,要求客服介入处理,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还可以凭借交易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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