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潘女士
投诉时间:2022年2月
如今微信朋友圈衍生的微商、微购成为网购的又一生力军,购物后通过微信付款链接或者直接转账,让很多消费者都觉得便捷。但随之而来也产生了很多消费纠纷,其中甚至有不法商家潜藏在微商中,以卖货为名骗取钱财,收完钱后直接把消费者拉黑不发货,让人防不胜防。
因此,微商发的那些不明购物链接,千万不要随便点。近日,潘女士在某微信群中看到有人发购买链接,显示是京东商城大促,售卖一款品牌球鞋。因潘女士经常购买此品牌的产品,看到优惠价为99.9元,觉得价格挺实惠,当即下单购买了一款。可收到货后,潘女士才发现鞋子是假货,而且该链接也已失效。
潘女士立即联系京东商城客服,对方表示查不到消费者的这笔订单。潘女士只能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求助,希望能退货退款。
◆记者连线
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当即与潘女士取得了联系。当工作人员向潘女士核实相关情况时,对方却“一头雾水”,而且“一问三不知”,既不清楚购买渠道,也找不到被诉方,最后通过交易记录才发现收款方为某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消保委工作人员随后与这家支付服务公司取得了联系,对方客服表示他们只是类似于微信支付或者支付宝的一个付款渠道,并非实际收款方。在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查协助要求下,该支付公司查询并告知收款方是福建省连城县某百货店。消保委工作人员将相关情况告知潘女士,建议潘女士联系福建当地12315继续维权,潘女士表示接受。
如今,不明网络链接、网络刷单、转账等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消费者在享受网络便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防范网络带来的风险。
针对网络诈骗,消费者要时时做到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信息,同时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情况,不给骗子进一步设圈套的机会,以免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万一被骗,应当保留好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在微信平台进行投诉,涉及金额较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对于商家的欺诈与售假行为,消费者可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或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消费者潘女士的遭遇而言,其系通过不明来源的购买链接方式网购商品,而经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核对未发现有该笔交易,因此应该不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电子商务平台不承担责任,潘女士应直接向商家追责。”金玮律师表示,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金玮律师指出,《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于消费者潘女士所遭遇的这类网络无良商家,消费者可积极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并由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商品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口碑的网站平台,注意核实网络平台的真实性,切勿随意点击并通过不明来源的购买链接方式网购,以免受到损失;同时,还应妥善保管好付款凭证及与客服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有纠纷发生的情形下有效维权。
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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