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律师周刊

逃脱不掉的罪责

本文字数:468

28年前行凶致一死一伤,28年后被抓获,基于《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还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呢?

近日江西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认为本案并未超过追诉时效,依法对被告人谢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事犯罪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超过追诉时效意味着司法机关不能行使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从而导致刑事犯罪法律后果的消灭。

根据《刑法》,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是《刑法》也同时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因此,即便犯罪后潜逃,也是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不可能逃脱罪责!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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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周刊 05逃脱不掉的罪责 2022-03-28 2 2022年03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