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法治综合

人社部门出台支持抗疫16条政策措施

支持共享用工模式 保障医务等一线抗疫人员待遇

本文字数:970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援企稳岗稳就业、关心关爱一线医务工作者及相关人员、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人社服务等4个方面,推出了16条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记者注意到,其中包括支持用人单位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解决用人单位短期就业结构性矛盾,对医务等一线抗疫人员要保障他们的待遇。

为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工作,本市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本市鼓励市、区两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减免或缓交房租方式,支持在孵创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对已发放的创业组织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因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贴息支持。

本市支持共享用工模式。支持用人单位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解决短期就业结构性矛盾。搭建企业间共享用工调剂平台,帮助指导企业建立用工调剂制度。对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用工的,可继续享受相应就业补贴扶持。对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本市建立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工作机制,协助企业解决员工招聘、用工调剂、技能培训、劳动关系等问题。

针对一线医务工作者及相关人员,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特别强调,要落实工伤保障待遇。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设绿色通道,快速认定工伤,落实各项待遇。

要加大职称评审支持力度,简化医务人员招录程序。对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务等防疫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绿色通道。同时要保障医务等一线抗疫人员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医务等一线抗疫人员相关待遇。

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对其他因政府依法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企业停工停业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劳动关系双方应区分不同情况,尽可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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