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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昨发布若干意见

依法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

本文字数:1037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将依法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及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核酸检测、妨害传染病防治、编造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着力强化疫情防控司法供给,努力做到“疫情防控不松懈、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全力守护城市安全、社会安定、市民安康,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注意到,  《意见》共包括全力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合力确保社会平稳有序、助力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着力做好各类诉讼服务等4个方面12条内容。

根据《意见》,上海各级法院将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依法从快惩处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病原体、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造谣传谣、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等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大局安定有序。

同时加大涉疫情防控相关药品、产品的司法保护。法院依法加大对病毒疫苗、快速检测试剂、特效药物等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口罩、医用手套、护目镜、防护服、隔离服等防疫用品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此外,上海法院将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审理涉及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核酸检测、妨害传染病防治、编造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查处哄抬物价、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妥善化解涉诉行政争议,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和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在确保社会平稳有序方面,  《意见》明确,上海法院将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加大对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的调处力度,依法稳妥处理涉疫情劳动报酬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等纠纷。

法院将依法开展善意文明执行,财产查控等执行措施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原则上暂缓进行。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短暂资金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债务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延期履行等,依法为当事人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此外,  《意见》还要求上海各级法院助力困难企业恢复发展,依法为危困企业纾困解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成企业恢复信用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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