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陈卫锋
本报讯“紧急求助!”近期,一条来自莱州宝亿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宝亿公司)的求助信息,出现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上,立即引起了法官的注意。
“如果不及时保全,这批货物按计划将在4月6日出口境外。”宝亿公司称,该公司近日收到上海海关隶属洋山海关(下称洋山海关)通知,一批标有“JURATEK”标识的制动卡钳涉嫌侵犯该公司的商标权,需要由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并及时发送洋山海关,否则这些货物将被放行。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云保全”申请发生在浦东实施全域静态管理的特殊时期。仅仅6个小时之后,经过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立案庭、执行局等部门的共同努力,此次“云保全”工作得以快速、圆满完成,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立即通知权利人。权利人可申请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海关在收到财产保全协助执行通知后,应当予以协助。相反,如果海关在一定期限内未收到财产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则放行被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本案中,宝亿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了“JURATEK”商标权。洋山海关查获苏州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境外的7000余个制动卡钳上均标有“JURATEK”,涉嫌侵犯宝亿公司的商标权。尽管洋山海关扣留了这批出口货物,但是,如果海关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收到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批涉嫌侵权货物就会被放行、出口至境外。
司法实践中,针对涉海关商标侵权纠纷,涉嫌侵权货物的保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货物一旦被放行,权利商标与被诉侵权标识的比对将无法进行,商标权利人将无法继续维权。
收到当事人发来的求助信息后,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立刻与立案庭、执行局进行协调,一场多部门联合推进的“云保全”行动迅速得到落实。
立案庭收到当事人在平台上的求助信息后,第一时间联系知识产权庭并帮助办理了立案和分案手续,而后将生成的电子卷宗发送至知识产权庭。在收到案件电子卷宗后,知识产权庭第一时间审查保全申请、担保材料、担保公司资质等,作出保全裁定并发送执行局。执行局法官收到后,审查并对保全案件立案,同时制作并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
这样,仅仅6小时后,财产保全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以电子送达方式顺利送达洋山海关。此次保全以全流程电子制作、交换、送达方式完成,涉嫌侵权货物最终得以成功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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