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律师圆桌

用“强制报告”保护未成年人

本文字数: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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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主持  陈宏光

本期嘉宾

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

上海浩信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  李晓茂

主持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在这6起案例中,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处分、批评教育,主动报告人员则获得了表彰奖励。

虽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总体较好,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距离全社会形成共识、普遍接纳还有差距。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案件超过1600件,推动追责299人。

只有更多人了解这一强制报告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强制”基于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发现难”一直是困扰各部门的难题,“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难题。

潘轶:相较于成年人来说,未成年人处于弱势地位,容易遭受不法侵害,又因为身心发育的不成熟,未成年人在自身权利遭受侵害之后往往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因此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发现难”一直是困扰各部门的难题,  “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难题。

2020年5月,国家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这一制度也被2021年6月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已上升为法律规定。

根据《意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责任主体十分广泛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3条为报告主体设定了范围。

和晓科: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3条为报告主体设定了范围:所谓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

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此外,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

应当报告的情形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列举+兜底”的形式规定了应当报告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危险的的情形。

李晓茂: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列举+兜底”的形式规定了应当报告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危险的的情形。

《意见》规定,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不报告要担责

所谓“强制报告”,其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报告义务的必须履行,更体现在未切实履行时的制裁后果。

潘轶:所谓“强制报告”,其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报告义务的必须履行,更体现在未切实履行时的制裁后果。

《意见》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从最高检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来看,不履行报告义务的宾馆遭到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瞒报教师侵害学生案件线索,小学的原党委书记、校长被免去党委书记、校长职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原副校长则被免去副校长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医务人员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涉事门诊部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注销相关科室,对医师则给予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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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医院诊疗系统引入强制报告自动提醒程序

据《检察日报》报道,  “在诊疗系统中设置强制报告自动提醒程序,就是要让每一位医务工作者主动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确保线索早发现、问题早干预、证据早固定。”5月23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联合相关行政单位走访了属地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查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自动提醒程序执行情况。

宜兴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5月,该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该案被害人因受到侵害曾到医院做手术,3日后被害人父母报警,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但据了解,接诊医生应核实被害人信息而未核实,也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告。针对该案反映出的问题,该院向宜兴市卫健委送达检察建议,就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进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宜兴市卫健委迅速落实整改措施,依法对未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接诊医生及科室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向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通知》,并专门组建技术研发团队,与市检察院商定强制报告自动提醒程序的方式、内容及流程。

2021年5月,强制报告自动提醒程序在部分医院试运行。据了解,该程序嵌入到医院诊疗系统中,当接诊医生录入未成年人受侵害等情况时,系统会跳出强制报告自动提醒程序界面,提示接诊医生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为确保接诊医生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宜兴市检察院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三查两核”机制,即查明案发原因、案发过程、报案主体,核实未成年被害人有无求助或者就诊行为,进一步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强制报告自动提醒程序上线一年来,已覆盖宜兴市20余家医疗卫生单位的诊疗系统。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收到强制报告线索8条,监督、引导公安机关立案7件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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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圆桌 A03用“强制报告”保护未成年人 2022-06-06 2 2022年06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