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平时会在直播平台看直播,今年16岁的孩子有时候看到,自己就知道怎么进入直播平台和向主播送礼了。
最近我发现他偷偷用我的手机看直播,还通过送礼打赏的方式消费了6千多元。
请问律师,这些钱我能否向直播平台索要回来?——唐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本案主要涉及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支付行为的效力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购买支付行为,在未得到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购买支付行为无效,经营者应当依法返还价款。
但是,你在维权时还面临举证的问题。
因为正如你所说,孩子是用你的手机和相关账号登录直播平台,并且用你的支付账户进行了支付。
那么,如何证明实施主体是你的孩子,这是存在难点的。
另外,由于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疏于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也没有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及相关账户,因此对于孩子擅自打赏主播也是具有一定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对于此事你应当收集相关证据与直播平台交涉,如果诉讼维权的话,你还需要付出相应的诉讼成本,并且最终可能需要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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