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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父母离异后,不到10岁的小玲跟着母亲生活。然而,脾气暴躁的小玲母亲却经常责罚孩子,甚至将小玲打得伤痕累累。此外,由于小玲母亲开了一家小吃店维持生计,有时候半夜就会把孩子叫起来帮工,以至于耽搁了时间无法正常上学。小玲被打后经常会跑到邻居张女士家,看到小女孩身上的伤痕,富有同情心的张女士还为小玲拍了些受伤的照片。
小玲由于无法忍受这样的虐待,就跑去对自己很好的奶奶家,并希望今后能跟奶奶一起生活。由于小玲的监护人是她母亲,她打算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母亲,希望能把抚养权转移到奶奶名下。孩子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律师分析认为,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而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为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因此孩子的奶奶可以作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并请求法院指定自己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及前述参考因素来指定监护人。
【事由】
张女士隔壁邻居夫妻两人离婚了,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女儿小玲,后来经法院判决,小玲归女方抚养。然而,女方三天两头打孩子,还经常不让孩子上学,甚至半夜把孩子叫醒让她干活。小玲的父亲去了外地工作,很长时间没有回家,不过孩子和奶奶的关系一直非常融洽。
小玲为了躲避母亲的责罚,有时候会跑去张女士家,看到孩子身上的累累伤痕,义愤填膺的张女士给小玲拍了一些受伤的照片,作为证据留存。由于小玲受不了母亲这样的虐待,就跑去找奶奶,并希望以后能跟奶奶一起生活。张女士也为小玲出谋划策,希望孩子能早日摆脱当前的困境。由于监护人是孩子的母亲,小玲打算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母亲,希望能把抚养权转移给奶奶。这样的要求能实现吗?
【律师说法】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认为,根据张女士所叙述的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故孩子的奶奶是除孩子父母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并且,依据该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而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为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故孩子的奶奶可以作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并请求法院指定其本人,即奶奶自己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此外,王丹律师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3月1日实施)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具体参考以下因素: (一)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 (二)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顺序; (三)是否有不利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违法犯罪等情形; (四)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能力、意愿、品行等。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监护人一般应当是一人,由数人共同担任监护人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也可以是数人。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及前述参考因素来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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