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法治重点

护航金融创新,预防金融纠纷

上海率先探索案例测试机制

本文字数:3122

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国率先发布《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试行)》 记者 王湧 摄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如何在助推金融创新驱动发展中,有效防范金融潜在风险?司法护航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浦东引领区建设,上海金融法院又有“跨前一步”新作为:在全国率先发布《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未来,该院将通过对金融创新可能引发的纠纷提供法律风险压力测试,向金融市场提供明确规则指引。

“这一机制既是司法与金融‘沙盒监管’相协同的一种积极尝试,也是金融领域诉源治理的一个重要创新。”专家如此评价。

究竟何为案例测试机制?其与民事诉讼程序有何区别?法律效力如何?又如何实现金融创新法律风险压力测试?记者试图从上海金融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寻找答案。

什么是案例测试机制?

申请启动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

金融市场的系统化发展伴随着不断的改革创新,新的交易模式日趋复杂,涉及投资者众多,潜在风险的传导性日渐加强,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也带来了纠纷增多。

“法律的稳定性导致其滞后于金融的创新发展,无法及时满足金融创新对规则指引的法治需求。”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应有所作为,延伸司法功能,给予市场前瞻性规则指引和法律风险压力测试。

记者注意到,上海金融法院此次发布的《规定》共五章28条,主要对案例测试机制的定义、功能目的、基本原则、启动程序、审前程序、案例审理及配套机制等作出规定。

何为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规定》中定义:是指金融机构、交易相对方等主体针对准备开展或正在开展的金融业务中具有前沿性、亟待法律明确且对金融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事实与法律问题而可能引发的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案例测试,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审理,向金融市场提供明确规则指引。

根据《规定》,金融机构等申请启动案例测试程序应同时具备4个条件:案例类型为金融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无争议;所涉法律争点具体明确;所涉法律争议点具有重大性、典型性。

当事人提交案例测试申请书,上海金融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受理。

记者注意到,  《规则》在审前程序方面,规定了案例测试审理前的程序事项。明确当事人除协商一致外不得就程序性事项提出异议,审理庭由具有丰富金融审判经验的法官及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规范当事人的实质辩论权及充分开示证据和资料义务,允许案外具有专门知识的个人或组织就案例所涉法律争议公开提交书面意见。

在案例审理方面,规定了案例测试的庭审流程、评议、结果宣告和效力范围。明确测试案例的庭审方式为争点审理模式;公开宣告测试案例司法意见书,明确案例测试结果的效力范围和应用范畴等。

在配套机制方面,规定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案例测试的司法科技运用水平;就案例测试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时制发司法建议;加强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共治等。

与民事诉讼程序有何区别?不属于民事诉讼程序

《规定》中明确,案例测试机制不属于民事诉讼程序,但可参照适用相关民事诉讼制度与原理。记者了解到,案例测试机制并非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审理机制,而是为了回应金融市场创新发展对明确规则指引和法律风险发压力测试的实际需求,由上海金融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保障职能而推出的创新举措。

6月22日通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中明确授权:“支持上海金融法院探索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向金融市场提供规则指引,服务绿色金融创新”。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亦提出要“创新上海金融法院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积极稳妥探索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依法保障各项金融创新举措实施”。

“案例测试机制,立足的是法院的司法服务保障功能,而非审判功能。”肖凯介绍,案例测试机制具有争议的重大性、案情测试性、规则特殊性、结果指引性等特征。

这一机制解决的问题必须对金融市场具有重大影响。而案情测试性则体现在针对的诉讼尚未发生但极有可能发生。由于无法直接适用现行民事诉讼法的制度,因此,案例测试机制自成规则,虽参考民事诉讼原理通过审理方式聚焦问题、听取意见、分析说理,但不适用现有规则中的上诉等相关制度。同时,测试的结果亦具有指引性。

法律效力如何?

出具司法意见书  发挥规则指引效力

记者了解到,上海金融法院探索的案例测试机制是独立于现行民事诉讼法之外的制度,其目的不在于作出基于民事诉讼法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而在于针对潜在的重大法律问题从司法视角进行分析说理,发挥指引功能。

因此,上海金融法院不会对测试案例出具判决书,而是出具案例测试司法意见书。司法意见书基于案例事实,围绕当事人争议的法律问题,综合考虑鼓励和规范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因素,充分透彻说理。“司法意见书并不是判决文书,并没有强制执行效力。”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符望说,“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例测试司法意见书就没有法律效力。”据介绍,司法意见书对当事人和法院都具有规则指引的效力。

对当事人而言,案例测试程序系由当事人合议发起,那么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在开展相关金融业务时会参照测试案例所确定的规则。对上海金融法院而言,司法意见书对审理同类案件亦具有相应效力,将作为法院审判同类案件时参考。“上海金融法院今后受理的类似案件,裁判逻辑与理由可参考、适用、借鉴测试案例形成的规则。”符望说。

如何实现压力测试目的?

给予金融创新更宽松治理空间

“如果一个金融创新业务,没有明确的规则预期,或者对其中所蕴含的法律风险没有充分厘清的情况下便大规模推开,就很容易引发涉及众多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批量纠纷。”肖凯表示,而案例测试机制要实现的就是对金融创新改革法律风险的压力测试。

上海金融法院探索参考金融监管部门的“沙盒监管”,通过案例测试,充分尊重金融市场客观规律与商业逻辑,对金融市场中具有重大影响法律争议进行纠纷前置式的审理,对相关金融业务中符合现行法律基本原理和原则、符合金融市场公序良俗发展方向等积极内容,司法及时给予肯定,同时,充分披露潜在的法律风险,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则供给。

据悉,测试之后,法院还将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与监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机构等沟通案例测试中反映的相关市场问题与风险。

“上海金融法院将始终以落实国家重大金融战略任务为指引,不断创新金融审判和服务大局的各项工作机制,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显著提升和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肖凯说。

【声音】

司法回应金融开放先行先试需求

“这一机制既是司法与金融‘沙盒监管’相协同的一种积极尝试,也是金融领域诉源治理的一个重要创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胡学军教授如此评价。

在胡学军看来,金融发展的动力在于创新,而创新必然伴随着金融风险,从法治上保障与促进金融创新与提高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力度对我国金融业安全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测试机制的创设回应了上海作为我国金融开放枢纽门户地位,及国家积极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先行先试的需要。”胡学军说。

“案例测试机制有预防纠纷的现实意义。”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厚省教授表示,金融交易当事人对于可能存在法律争议和利益纷争的交易行为,通过案例测试机制先行获取法院指引,可以在交易行动开始之前就避免矛盾纠纷。

段厚省同时也提出,案例测试机制作为一种探索与创新,其实际效果如何,还有待实践检验。到底会有多少金融市场交易主体来利用这一机制?案例测试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如何展开?测试案例所确定的规则在效力上应该如何评价等问题,尚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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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重点 A02上海率先探索案例测试机制 2022-07-06 2 2022年07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