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夏天
疫情冲击下,许多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面临极大的挑战。企业能否“挺过来”,背后牵涉到千万就业人口的生计。当下,上海法院充分发挥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以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审判职责,以调促产助企重振。在一桩桩案件审理中,法院全力设法保住融资租赁承租企业生产经营必需品,主动出击为企业免除诉累,一揽子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为有实际困难而非恶意拖欠的企业免除被列入“老赖” “限高”名单之忧……在依法审理的同时,上海法院重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特殊时期充分衡量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助企业再启经营、寻求可持续发展之路。
保住企业“吃饭家伙”
集中调处13件类案
“疫情影响大,我并不是恶意违约的。目前刚恢复经营,我们的企业仍旧比较艰难,可否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减免一定的逾期利息?”近日,一位被诉融资租赁承租人向黄浦区人民法院表达了自己的苦衷和诉求。
融资租赁是当前中小微企业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其所选定用于融资的租赁物,一般都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物品,犹如“吃饭的家伙”。而一旦企业资金链断裂、发生违约,融资租赁公司将会通过控制这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设备,来保障其融资款的回收,而承租人的生产经营也必然因此受到打击。
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黄浦区内一家大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其业务几乎遍布全国。但受疫情影响,其客户的生产经营受到极大影响,融资款的回收极为艰难。为及时止损,该融资租赁公司将疫情期间租金逾期到达一定期限的承租人诉至法院,诉请启动加速到期流程。
然而正如承租人所说,他们的违约也有难言之隐。例如,一个案件的承租人身份比较特殊,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的民办大学,具有一定规模,在校学生逾8000人。该学院通过融资租赁所置办的租赁物均系教学设配和学生宿舍配套设施,关系到在校生的学习生活,性质较为特别。
虽然案情并不复杂,法院判决“准许加速到期”也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但针对当下的特殊情况,如何以司法推动企业重振、维系可持续发展,实现融资方和用资方的双赢,才是让主审法官慎之又慎的原因。
为此,审判长沈澜在第一时间会同审判员施浩、法官助理周晔、程潇淑制定案件审理方案。一方面,主审法官劝说某融资租赁公司暂缓对租赁物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物品不受影响,尤其是对于学校而言,保全案涉租赁物甚至会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生活。另一方面,法官积极通过电话、在线审理等方式促进双方沟通,为其提供过往审判实践中成功的调解模板,向双方释明调解的好处,以双赢的理念推动双方达成调解。
自6月上海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以来,截止至今年7月初,上海黄浦法院针对此类受疫情影响发生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坚持促成调解,以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形式替代启动加速到期,以此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一个月内,黄浦法院集中推进了13件融资租赁案件的调解,当事人横跨上海、山东、福建等地,涉案标的金额总计高达2.5亿元,用“以调促产”的方式给企业“回春”提供良好的环境。
“案件的审理除了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也应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这一特殊时期,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衡量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兼顾疫情后助企重振以及中小微企业的需求,助他们再启经营、寻求可持续发展之路。尤其是当承租人是学校、医院等特殊主体的情况下,更需要全面考虑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审慎处理。”审判长沈澜说道。
法官主动为企避诉累
一揽子解决商事纠纷
“法官,我们虽然目前只主张了第一笔款项,但希望能把后续的款项一并打包处理,这样我们不用再来打第二次、第三次官司了。”近日,一位股权转让纠纷原告吕某向上海奉贤法院商事庭姚依哲法官咨询道。
本案原告是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公司),被告是某地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双方于2021年9月28日签订了《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某区域地块项目之退出协议》(以下简称《退出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转让所持有的第三人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33%的股权,被告向原告分四次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为1.5亿余元。
疫情期间,原告公司现金流本就紧张,加之被告一直逾期未付,对原告来说更是雪上加霜。今年1月13日,原告将地产公司和置业公司诉至上海奉贤法院。
主审该案的姚依哲拿到案件时,克服足不出户不能去法院开庭的困难,通过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积极回应当事人在疫情期间的司法需求。审理过程中,姚依哲发现案子本身并不难处理,根据双方《退出协议》约定,原告本次诉讼主张的是第一笔款项,如果后续两笔款项未按时支付,原告仍需来院诉讼,造成当事人诉累,也不利于矛盾彻底化解。若能把后续的纠纷隐患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无异于给原告吃了一颗定心丸,对于企业来讲可以赢得一线生机。
想到这里,姚依哲开始做原被告工作,对付款时间、违约金支付标准等问题与双方沟通意见。通过多次和双方线上沟通、分析利弊,被告同意将未到期的股权转让款并入已有争议一揽子解决。在姚依哲主持下,最终本案达成标的逾1.5亿元的调解方案:被告地产公司将于今年11月30日前,分7次向原告支付欠款和相应利息利息。同时,考虑到被告的工程建设需要,经过原告同意,在每一笔款项支付前,法院分别给予被告30天的支付缓冲期,让其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资金,合理安排工期。如被告逾期付款超过前述30日支付缓冲期的,则原告有权就被告逾期支付的当期款项向上海奉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协议签订当天,被告现场将第一笔款项330万元打入原告账户。
“真的太感谢奉贤法院了,目前公司已恢复运转!疫情期间法院及时为企业解决困难,这次诉讼让我切身体会到了公平正义就在我们老百姓身边!”收到转让款后,吕某深情地说道。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上海奉贤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助企重振的一个缩影。疫情期间,上海奉贤法院借助全流程网上办案,充分践行了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以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审判职责,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为企业振兴提供司法保障。
小微企业非恶意拖欠
法官助其免除“老赖”“限高”之忧
“非常感谢政府和法院,能给予我们这个小微企业支持和帮助,我们发自内心地感谢。”近日,一名酒店经营人曹先生激动地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表达谢意。该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托线上“一案一群”办案功能开展执行调解,帮助受疫情影响经营的酒店与场地出租方达成和解协议,助企业渡过难关。
某酒店经营人曹先生与上海杨浦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前,资管公司为支持属地街道的公益项目,通知曹先生不再续租该房屋。2020年6月底,合同到期后,曹先生并未返还房屋。
一方不愿搬,一方不想再续租,双方僵持不下。协商无果后,资管公司向上海杨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曹先生返还房屋,并支付合同期满次日起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
上海杨浦法院在审理中,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曹先生于2021年9月底前将涉案房屋返还资管公司,并支付房屋逾期返还的占有使用费40余万元。
此后,曹先生搬走了涉案房屋内大部分物品,却迟迟未支付房屋使用费。今年3月,资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戴斌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被执行人曹先生主动联系法官,表示并非恶意拖欠,只是其经营的酒店受疫情影响,生意惨淡,实际履行确实存在困难。
得知被执行人面临的困境,戴法官在征得申请执行人资管公司的同意后决定暂不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时值上海疫情封控期间,双方当事人无法到法院面对面协商,戴法官就依托上海法院办公办案平台“一案一群”功能,在线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戴法官主持双方就2020年疫情期间房屋租金的减免及房屋占有使用费进行了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2020年疫情期间,对于租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屋场所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业主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减免。”戴法官围绕相关政策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
在戴法官积极引导和释明下,双方在费用问题上进一步缩小差距。申请执行人主动提出,若被执行人自愿履行,且没有恶意拖欠行为,同意免除4个月的房租,约10万余元。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曹先生支付申请执行人资管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等合计31万余元。目前,该案已顺利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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