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傅杰
本报讯 经人推荐,小伙小王对一款“安全合法”“更加刺激”的电子烟产生了兴趣,并通过网络购买。但到货后,他清醒意识到这可能是一种新型毒品,于是立即报案。最终,经“浪子回头”的小王提供线索,贩毒人员落网。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近日被告人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1年,小王因为工作不顺心,情绪很低落,无意间看到某微信群中有人在售卖一种“上头电子烟”,就想尝试一番。他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支“上头电子烟”,并让对方通过邮寄的方式发货。
不过到货后,小王有些清醒过来,觉得这种“上头电子烟”可能是毒品。经过再三考虑,他向警方报了案,陪同公安机关一起去取货。经鉴定,该“上头电子烟”净重0.44克,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
去年7月1日,我国已正式将整类合成大麻素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也就是说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这些合成大麻素往往会以电子烟油为载体,被吸食者称为“上头电子烟”。对于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的不法分子,也会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根据线索警方很快将贩卖“上头电子烟”的宋某抓获,并当场查获另一支“上头电子烟”。日前,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