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离婚后抚养小孩 是否能分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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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马小姐和丈夫因感情不合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却遇到了一些波折。尤其房子是婚前买的,房产证上的两个名字分别是公公和丈夫。马小姐如果拿到了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因此分得房屋的四分之一款项呢?

律师分析认为,所涉房屋是婚前购买,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公公跟丈夫二人名下,若因解除婚姻关系,在丧失共有的基础上分割,首先需考虑妻子的名字是否在产权证上,是否有家庭协议约定妻子所在该房屋中享有份额。若都没有,则要考虑夫妻对该房产是否有经济投入,如婚后是否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当然,婚前各方对该房屋的出资情况尚需明确,才能对该房屋产权份额的分割做进一步判断。

此外,律师认为,依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若妻子抚养孩子,则丈夫是需要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的。当然,妻子可以将丈夫应支付的抚养费计算出来总额,来折抵相应的房产份额及价款,但这需要建立在各方能对该房屋的分割达成协议的基础之上。

【事由】

马小姐与丈夫结婚4年,并育有一子。如今,因为感情出现裂痕,双方准备离婚。但由于在财产分割方面有分歧,尤其是对所住房屋的归属有较大争议,双方目前还未签离婚协议。

马小姐表示,在其他方面的财产分割问题上已经基本达成了一致。然而由于房产证上只有公公和丈夫的名字,按男方的意思,这套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应当全部归男方所有。

对此,马小姐称,双方基本约定好孩子由自己抚养,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是否应当获取四分之一的房产份额呢?为此,她想了解一下法律对此如何解读。

【详细解答】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认为,根据马小姐所述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据马小姐所述的情况,所涉房屋是婚前购买,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公公跟老公二人名下,若因解除婚姻关系,在丧失共有的基础上分割,首先需考虑妻子的名字是否在产权证上,是否有家庭协议约定妻子所在该房屋中享有份额。若都没有,则要依据前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需考虑夫妻对该房产是否有经济投入,如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则妻子可以分得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当然,婚前各方对该房屋的出资情况尚需明确,才能对该房屋产权份额的分割做进一步判断。

此外,王丹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故离婚后,若妻子抚养孩子,则丈夫是需要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的。当然,妻子可以将丈夫应支付的抚养费计算出来总额,来折抵相应的房产份额及价款,但这需要建立在各方能对该房屋的分割达成协议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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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离婚后抚养小孩 是否能分配房产 2022-07-26 2 2022年07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