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王英鸽
疫情期间,不少人化身“团长”帮助居民采买日常生活物资,但也有人看准了这个“机会”,假借“团长”身份发布虚假团购信息行骗。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通过在线开庭方式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于7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厨师当“团长”
收钱后失联
林某某原是一家烤羊腿店的厨师,今年4月至5月间,其隔离在家手头拮据,见小区微信群里团购火热,便动起了“歪心思”。他先是在多个团购群发布消息,称其有“渠道”可以购买香烟、生鲜套餐等货品,后又借用好友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向有需求的居民发起收款。然而,收到钱的林某某,却并未按期为居民联系发货,而是迅速退群并将付款人的微信拉黑,彻底在群里“蒸发”了。
感觉事有蹊跷的居民们赶紧报了警,警方很快通过付款人的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锁定了嫌疑人林某某,并将其抓获。经调查,林某某累计通过虚假团购方式,先后骗取14名被害人5600余元。法院:构成诈骗罪“假”团长获缓刑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审理期间,林某某已全额退缴赃款,可再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林某某系初犯,其所在社区同意将其纳入社区矫正,故可适用缓刑。
据此,浦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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