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刑事辩护须“正念”

本文字数:783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康烨

我始终认为,从事刑事辩护是我的职业梦想,也最符合我的性格。它不重复,每个案件都是一个崭新的人生故事,没有一个案件是一成不变的;它不简单,刑事辩护需要追寻蛛丝马迹,有鹰一般的眼睛,才能获得峰回路转;它不平庸,刑事辩护本身蕴涵伦理价值,每个案件都承载着公平、正义的人文关怀。

近日读《传习录》,其中陆澄问:  “主一之功,如读书,则一心在读书上。接客,则一心在接客上。可以为主一乎”?先生曰:  “好色则一心在好色上。好货则一心在好货上。可以为主一乎?是所谓逐物。非主一也。主一是专主一个天理”。

陆澄说的正念是指专心做好一件事,读书时就专心读好书,接待客人时就专心接待客人。王阳明则说,陆澄对“主一”的理解只是在追逐外物,不能说是“主一”。真正的“主一”是致良知,专主一个天理,保持正念,活在当下,一心不乱地做事。陆澄只悟到了一半。

律师一度被认为“为坏人辩护就是坏人”,如何保持正念呢?这就需要先认清辩护人的定位。著名法学家郝铁川先生曾说:  “法院位居顶端一角,律师及其代表的当事人居于底部一角,行政机关或检方居于底部另一角。人类一路寻求公正的成果就是建立这样的一个等腰三角形的公正结构。”把刑辩工作放在这个位置上,会更容易看清自己的价值。

律师办案,需要专注和顶真。如果没有顶真,就不会被人看到案件当中的冤情,如果没有顶真,就不会让人相信判决的公正。

所以,作为辩护人,无需取悦当事人,也无需取悦检察官、法官。当你想取悦别人的时候,反而得不到他们的信任和托付。律师最应该做的是调整好心态,踏踏实实地办案,为当事人据理力争。

作为辩护人,无需取悦当事人,也无需取悦检察官、法官。当你想取悦别人的时候,反而得不到他们的信任和托付。律师最应该做的是调整好心态,踏踏实实地办案,为当事人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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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沙龙 B05刑事辩护须“正念” 2022-08-01 2 2022年08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