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姚彦静 陈宇昂
安装一款刷流量“神器”,50多部手机组成的“手机墙”竟可反复模拟不同的用户完成点击广告链接并下载安装APP的动作,以达到虚增下载量的目的。短短4个月,受害公司因此被骗取推广费69万余元。
今年7月25日,经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和2年,并各处罚金。
安装客户端不使用“小房间”暗藏玄机
2021年8月,某网络科技公司工作人员到公安机关报案称,怀疑公司被诈骗推广费。
据介绍,该公司旗下设有一个专门的业务推广网络平台,符合条件的广告媒体公司可在该平台上注册媒体账号并网签推广合作协议,帮助公司完成旗下各类客户端的推广任务,公司则根据该媒体账号推广所得的下载及安装量支付广告推广费。
一个月前,公司技术人员在后台巡查过程中发现,公司旗下一款APP存在大量异常下载和安装情况:设备型号、参数与真实手机不符,且都只通过4G网络联网;大量用户只有下载和安装,没有任何的登录注册,使用时长也均为零。进一步分析后台数据,公司发现该APP近期的下载安装量,与真正运行使用的情况有着巨大的落差。
经回溯分析,该批异常下载量均来源于7个媒体账号推送的广告链接,而这7个媒体账号的资金流向又全部指向一家推广公司。
2021年9月中旬,民警在一座不起眼的写字楼内找到了该推广公司的负责人、被告人刘某某与商务陈某某,与他们一同被发现的还有一间“闲人免入”的“小房间”。打开房门,赫然映入眼帘的便是一整面“手机墙”,整整齐齐的50余部手机还在闪烁运行着,大大小小的屏幕仍机械地刷新着页面。
原来,这里的每部手机都装载了一种刷流量程序,仅需连接主机电脑上的程序一次,手机便可自动篡改参数,完成“刷机”。每刷机一次,手机的各种设备信息就更新一次,进而伪装成新手机,模拟不同的真实用户重复点击广告链接并下载安装指定APP。如此,仅仅50余部手机创造出了大批虚假用户,由此便“增加”了广告点击量和下载安装量。
抓捕当日,民警在二人公司及住处查获大量手机及若干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
业绩不佳心生邪念
中间商借“壳”幕后操纵
检察官了解到,推广公司原本是被告人刘某某开办的一家从事广告推广业务的正规公司,通过寻找有一定用户量的APP或者网站插入广告,完成客户要求的广告推送任务,事后再按照比例抽成。2020年9月,由于公司业绩不佳,刘某某萌生了刷量骗取推广费的想法。
其间,做贼心虚的刘某某担心使用自己公司注册会因骗取推广费给公司带来麻烦,为了让自己的公司在这件事中“隐身”,他伙同公司商务陈某某找到7家下游流量推广公司,承诺一定比例的收益分成达成推广合作。而后以这些下游公司的名义在被害公司的推广平台分别注册7个媒体账号并网签协议,承接流量推广工作,谎称可对真实用户进行广告推送。就这样,二人一直以中间商的名义躲在幕后操纵。
经审查,二人骗取被害公司广告推广费共计69万余元。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7月25日,经普陀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陈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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