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高强与杜晓琳原本是一对情比金坚的“异地恋人”,但两年的恋爱后,两人还是分道扬镳了。谁知,感情断了,两人的牵绊却未了结。高强表示,两年里他向杜晓琳转账25万余元,这些钱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为此,他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曾经的恋人杜晓琳告上了法院。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高强与杜晓琳是高中同学。高强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他的妻子早年因故死亡。当他与同学杜晓琳重逢后,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尽管两人分隔京沪两地,但他们还是开始了艰苦而甜蜜的“异地恋”。2018年元旦,两人曾回老家举行订婚仪式,差点步入婚姻殿堂。但由于杜晓琳家提出彩礼50万元,双方就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杜晓琳说,她为了这段感情也付出了很多,两年的恋爱期间,一直由她到北京去见高强。“几乎所有的法定节假日还有一些双休日,我都会去北京。”杜晓琳说。
而高强则认为,他在经济上对这段感情付出不少。他表示,恋爱期间杜晓琳多次向他索要财物。他为了达到与杜晓琳结婚的目的,分多次向杜晓琳转账累计25.7万元。他还表示,杜晓琳往返北京的路费都是由他另行支付的。
高强表示,两人恋爱期间,他给付杜晓琳的大额款项,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现双方恋爱关系已解除,杜晓琳取得的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杜晓琳则认为高强是为了向其示好,为了让她愿意持续去北京才陆续赠与钱款,这些钱也都在与高强约会过程中使用完了。在她看来,因高强的转账并非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不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强向杜晓琳所作给付,因恋爱关系而发生。其中恋爱之初的给付,是交往过程中高强为表达、维系、发展感情自主所作,属一般赠与行为而不具有婚约财产的特征。高强主张返还,没有依据。而自双方形成将来结婚的合意之后,虽然在彩礼金额上存有分歧,但高强所作给付中除表达、维系、发展感情而支出的部分外,确也存在基于今后结婚的认知而支出的部分。该部分给付因以结婚为前提,而现双方已解除婚约,杜晓琳继续占有缺乏依据,高强主张返还,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生活水平、婚约关系维持时间、维持形态的基础上酌情确定杜晓琳返还10万元。 (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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