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扎实推进执行工作开展,不断优化提升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国各级法院重点清理了一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涉民生案件、欠薪案件、涉金融案件,清理一批长期未结和疑难积案。
各级法院通过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推进集中执行、持续深化信用惩戒、全面凝聚执行合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案例1
拒不交付涉案不动产
法院依法强制腾退
青岛某集团公司与某酒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经判决认定,某酒业公司偿还青岛某集团公司本息共计7274.84万元。经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某酒业公司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竞买人某路桥公司竞价成交。但被执行人拒不交付涉案不动产,导致竞买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2021年7月20日,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强制腾迁,并邀请当地公证处现场见证。现场腾迁标的物包括:10栋建筑物及各类涉案物品4000余种、大型机器设备80余台、成品包装酒400多箱、小酒缸25000余个、大酒缸600多个、车辆4辆、家具若干。由于腾迁标的物面积大、物品种类、数量多,而且易燃易碎,法院提前做好强迁方案与分工部署,有条不紊展开腾迁,公证处协助录音录像、清点物品、登记造册,顺利将涉案不动产交付买受人。
【典型意义】
为保障强制腾迁的公信力,法院与公证机关签署合作协议,由公证处现场见证,并负责物品清点、登记造册及现场证据留存等工作,保证强制腾退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和公正性,切实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为法院强制腾退提供有效保障。
案例2
企业长期拖欠租金
拒不撤离商场场地
某时装公司与某百货公司拖欠租金纠纷一案,2018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某时装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腾出占用的商场场地,并支付租赁费184800元。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将承租的商场场地转租给8家商户,给腾迁带来很大难度。经法院协调做工作,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商场场地,对租赁费分期支付。但因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且拒绝主动腾退。2021年10月,法院决定强制腾迁,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对8家商户按照先易后难、逐个说服的方案,挨家挨户的做工作,阐明利害关系及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后,8家商户基本同意搬离商场场地。但此时,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仍拒不配合法院腾退工作,法院立即开展强制腾迁,对现场物品进行细致清点,登记造册,全过程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最终,涉案场地全部腾退完毕并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交付。
【典型意义】
房屋腾退因办理难度大、执行周期长,被称为强制执行中的“硬骨头”。执行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先行组织执行和解,体现了“柔”的一面;在被执行人绝不履行和解协议并且拒不主动腾退的情况下,执行法院严格依法强制腾退,体现了“刚”的一面。刚柔并济的同时,腾退过程中又灵活机动的采用最克制而又最有效的执行方式,保障了案件顺利腾退完毕。
案例3
被执行人“脱壳经营”农民工权益谁来保障
王某等43人与山东某建材公司劳动报酬系列纠纷案,经法院判决,山东某建材公司向王某等43人支付劳动报酬27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现场调查,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已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均下落不明,经线上、线下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为了让农民工尽快拿到执行案款,执行法院进一步调查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社保缴纳信息、银行历史流水、上下游客户交易信息,发现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营人搬离经营场所后,继续使用其他公司的名义从事原业务经营,存在恶意规避执行的极大可能性。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执行法院果断对公司实际经营人采取了拘传措施,严厉告知恶意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将面临追究拒执罪的法律后果。面对法院调取的翔实证据,摄于被追究拒执罪的不利后果,公司实际经营人主动缴纳了全部案款,43名申请执行人全额拿到了劳动报酬。
【典型意义】
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借助“脱壳经营”规避强制执行,往往会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障碍。执行法院展开大量实地调查,掌握恶意逃避执行的扎实证据,在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有效防止了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例4
隐匿财产逃避执行
公然对抗法律获刑
惠民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刘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垫付款29.27万元及利息。因刘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该案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坚称没有一分钱存款,没有任何履行能力。2021年11月29日,经实地调查,查封被执行人两套回迁房。案外人耿某、董某某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已经购买被执行人的两套回迁房,被执行人及其前妻自2020年10月31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先后收取两名案外人购房款共计691297元,其中18万元尾款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交付给前妻。被执行人与前妻2019年协议离婚,约定双方共同财产(一套住房)归女方所有,离婚协议故意隐瞒涉案两套回迁房。2021年12月8日,法院传唤被执行人到庭,经多次询问,被执行人始终隐瞒回迁房及出卖房产所得款项的去向,拒不如实报告财产状况,执行法院对其司法拘留十五天后,被执行人仍然不思悔改,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惠民法院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审理,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
打击拒执罪,关键在于执行程序中固定证据。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隐匿财产、逃避执行、证据确凿,被司法拘留后仍不思悔改,公然对抗法律,性质恶劣,果断对其追究拒执犯罪,起到了“打击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案例5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查封财产巨额罚款
烟台某新材料公司与沈阳某建设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沈阳某建设集团公司支付货款99.91万元及逾期违约金。因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拒不如实报告财产状况,法定代表人拒绝接听执行法官电话。法院经网络查控、实地调查、委托执行等方式,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立即委托兄弟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在某城市管理公司的工程款债权100万元。之后,执行法院发现该工程款债权“不翼而飞”,经多次异地追查、固定证据,最终锁定某城市管理公司擅自将法院冻结的工程款向被执行人进行了支付。某城市管理公司擅自处分法院查封财产,执行法院对其罚款100万元。接到罚款决定书后,该公司认识到错误和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开发区法院支付了其欠付被执行人的工程款,案件得以执行。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实地调查、委托执行等多种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于协助义务人擅自处分法院查封财产的行为,执行法院果断严惩,推动案件得以执行。
案例6
采取“预失信”措施促进“老赖”履行义务
吴某与张某等借款纠纷一案,法院判决3名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1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仅在2021年11月还款5万元,未再履行义务,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按报告财产令的要求报告财产,虽然口头承诺还款,但并无还款的实际行动。在法院多次督促履行无果后,吴某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要求对查封的房产采取司法处置措施。经调查核实,其中一名被执行人2天前刚刚产子,而且通过拍卖抵押的房产,也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如果直接纳入失信名单,将严重影响被执行人的正常生活。执行法院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向三名被执行人送达了《预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其在半个月内履行全部义务,若逾期仍不履行,将依照法律规定纳入失信名单。最终,被执行人迫于失信惩戒的压力,在指定期限内将款项全部打入指定帐户,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预失信”是在采取强制措施前给被执行人一定宽限期,既督促履行义务,也让被执行人充分预知法律风险。执行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既确保执行成果,彰显司法权威,又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取得了良好效果。
案例7
调查走访企业困境
司法改善营商环境
被执行人某装饰公司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拖欠申请人李某工资长期未能支付。李某将其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经走访调查发现,该公司是从事装饰装修工程的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陷入停工停产,法定代表人希望通过小微企业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使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经营,但公司已被限制高消费,无法满足银行贷款资质。法院启动信用修复机制,向被执行人某装饰公司出具信用修复证明,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帮助其解决融资困境。同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调查走访了解企业经营困境,主动运用信用修复机制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同时积极组织调解,及时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改善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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