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网上卖调味品 自购灌装设备以次充好

男子侵犯知识产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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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潘颖

本报讯  民以食为天,想要烹饪出一道色香味俱全的美味佳肴,调味品必不可少,也因此,这种“刚需”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肥肉”。近日,松江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加工、销售假冒知名品牌鸡精的案件,三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

2021年3月,黄先生在一家网店上买了一箱知名品牌鸡精,但收到货后,他发现这箱鸡精的品相看起来不像正品,便联系了该品牌公司进行鉴定,发现确系假冒伪劣产品后,黄先生果断选择报警。

很快,警方就查实了张某等几名嫌疑人,并现场扣押了封口机、包装袋、纸箱及百余袋成品,可谓人赃并获。经调查,张某自2020年4月起就在网购平台上开设了调味品店铺,起先,他只是购买假冒鸡精成品直接销售,销售了3000元左右后,店铺就被查封。

但张某发现销售假冒鸡精确实有利可图,贼心不死的他使用亲友的身份信息再次开设多家网店,为了进一步降低成本,他还购买了灌装鸡精的设备并学习了使用流程,2021年1月起,张某与另一名嫌疑人老赵合作,互相购买麻袋装的廉价鸡精和包材进行加工,再请人帮忙打印好生产日期后进行销售,开始自产自销。

其间,张某还将这笔生意介绍给了自己的好友陈某,其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原料,梦想着共奔“富裕路”,直至公安机关破获此案。

经审核,张某起初购买假冒鸡精成品进行销售共计23万余元,数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之后,张某、老赵、陈某分别进行制假售价,张某、老陈数额各为12万余元,老赵销售数额达11万余元,三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2021年9月,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三人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判决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7万元;判决老赵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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