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假冒“美心”月饼、大闸蟹违法经营

上海公布一批时令商品经营行为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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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销售假冒“美心”月饼、虚假宣传“太湖大闸蟹”……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时令商品经营行为违法典型案例。

据市市场监管局披露,2021年9月15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对青浦区崧泽大道6555号1308室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当场查见上海南崆实业有限公司在此从事月饼销售经营活动。

经查,该公司从某微信用户处购买了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美心流心奶黄”月饼198盒、“美心流心四式月饼”43盒,并通过微信方式销售给广州市某公司,销售价格220元/盒,共计货值金额53020元。根据商标权利人出具的鉴定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美心”品牌月饼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因达到行刑衔接标准,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9月16日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上海瑾钰超市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商品产地案中,2021年11月,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瑾钰超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店堂内张贴“太湖大闸蟹”“太湖虾”“太湖河虾”的商品名称字样,销售大闸蟹、河虾水产品,宣传该店销售具有产地特征的太湖大闸蟹、太湖虾、太湖河虾。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实际为购自浦东新区一水产行处的普通大闸蟹和河虾,并非太湖地区产品。当事人为了便于销售,擅自张贴了上述商品名称字样,对涉案产品进行虚假宣传。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改正且违法时间较短、违法所得较少,2021年12月28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酌情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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